A. 民政局婚姻登記時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民政局婚姻登記時需要帶哪些材料B.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3、婚姻狀況證明;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5、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詳細的說,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紅底,2寸(5*3.8cm),半身雙人照,3張(可當場拍照);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聲明。(可在登記處當場填寫)。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溫馨提示: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去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更正。2.沒有戶口簿、身份證不能辦理結婚證。若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開具相關證明。3.集體戶口則攜帶戶籍卡或集體戶口中個人的那一頁的材料辦理或去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憑借戶籍證明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C. 辦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明運如第五條第一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激啟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悄寬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