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父母包辦婚姻要怎麼辦
被父母包辦婚姻的,該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 被父母包辦辦婚姻的,還收了手機和身份證,可以報警嗎,如果報錯了警該怎麼辦
可以去報警。父母雖然有養育之恩,但你不是他們私有財產,不可以隨意處置。這侵權了你人身權。警察會幫助你的。
3. 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辦
我國對於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1、如果父母出現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作為子女應當多跟父母溝通,從情理出發打動父母。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以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婦聯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3、如果父母的干涉行為沒有分寸,存在非法拘禁等情形的,作為子女,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
4、如果父母包辦婚姻達到了脅迫的程度,受脅迫的一方,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4. 喜歡的女孩如今要被包辦婚姻了,然而她不喜歡他,該怎麼辦
你所喜歡的女孩子,如今要被包辦婚姻了,既然你已經懂得他不喜歡對方,那麼你就應該想方設法讓女孩掙脫這種束縛,勇敢的跟你走在一起,畢竟你們兩個人有感情基礎,那麼就應該大膽地選擇沖破世俗的牽絆,勇敢的走到一起
5. 爸媽包辦婚姻後應該怎麼辦
一、爸媽包辦婚姻後應該怎麼辦? 我國《 婚姻法 》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 可撤銷婚姻 ,受害人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 離婚糾紛 ,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 離婚 。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 刑法 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二、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 結婚 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三、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這里所說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內。這里所說的他人,包括子女在內。由此可見,包辦婚姻不一定都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則必定是強迫包辦的。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事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外,還有一個藉此索取大量財物的要件。 綜上所述,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也是社會共識,可是在一些偏遠地區,仍存在父母包辦婚姻的情況,這樣行為違反當事人的意圖,往往導致今後婚姻生活的不幸福。作為當事人,應該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所或者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效力。
6. 父母包辦自己的婚姻,怎麼辦
先保持冷靜,別沖動,因為那始終是你父母,但是結婚的人是你,如果你不願意難道他們要違法把你綁去結婚?你不簽字能結婚嗎? 總之跟他們講道理。
他們養你這么久真的會因為這樣而跟你斷絕關系? 尋死更不用說了,你可以反威脅他們,要是婚姻都讓他們包辦還不如去自己死,我相信只要你堅持,絕對能行。
你自己的幸福一定要你自己去爭取啊。
7. 包辦婚姻值得提倡嗎
其實是值得提倡的。古人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後人摒棄,更加崇尚自由戀愛,雖然是社會文明的體現,卻不知父母之命其實是一條捷徑,門當戶對包含了很多沉澱。首先家庭的對等使孩子受到的教育大致相等,一個文生找一個小家碧玉,一起吟詩作賦,巨商富甲碰到千斤閨閣,坐擁大宅門,農耕小戶,挑水種地,長相廝守亦不失人間樂趣。
跟自由戀愛相比,那時候對婚姻還是很負責的態度,談不合適不結婚,對婚姻還是尊重的,現在夾著鋪蓋捲住在一起跟吃頓飯一樣簡單,拿著結婚證書出民政局扭頭又進去離的已經見怪不怪了,一紙婚約輕如鴻毛,家庭責任一文不值,不知道這算不算社會進步的一部分,自由戀愛應該不等於自由離婚吧,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的同時,也希望盡量白頭偕老,不虛此生。
8. 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啊
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親屬、領導等)為當事人決定婚姻的情況都屬於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我們國家《婚姻法》所禁止的。
《婚姻法》明確規定: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同時在第八條中規定: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也就是說,登記結婚男方雙方必須本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結婚登記,即雙方明確表明結婚意願才可以登記辦理結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