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州涉外婚姻檔案處在哪裡
您說的福州涉外婚姻檔案處可能是指市民政局下屬的涉外婚姻登記處,地址在福州市鼓樓區黎明街5號麗興大廈二樓,電話是83718360。如果是查檔案,要到市檔案局,在金山,地址是閩江大道235號。
② 想查對方的婚姻關系是否離婚,在哪裡可以查到
想要查詢對方婚姻關系,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和公安局去查詢。不過這里有一個情況,那就是婚姻關系屬於個人隱私,普通人沒有查詢資格。除非我們能拿出合理的證據,證明對方婚姻狀況會對自己造成影響。正常情況下,普通人是無法查詢的。
目前我們國家的婚姻登記或者婚姻狀況查詢,還屬於內網的形式,普通人無法聯網查看。除非是本人拿著自己的證件,去查詢本人是否“被結婚”或者“被離婚”。這里還有一種情況,是通過法律的形式,在得到司法機關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到相關部門去查詢。
3、隱瞞婚史不算犯罪關於婚姻關系,只涉及到兩個罪名,一個是騙婚,一個是重婚。然而隱瞞婚史都不包含在這兩項里,在一定程度上如果自己想要隱瞞,也不是什麼難事。對於那些已經結婚的人,也不會為了這件事去追究。當自己遇到相關事情的時候,只能協商離婚或者原諒。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隱瞞婚史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最多是賠償和道歉。畢竟隱瞞過去的個人信息,不會對結婚造成實質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也就不存在相應的法律約束。
③ 離婚證檔案哪裡去調
首先去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 然後到民政局檔案處就可以調出來了
④ 離婚檔案怎麼查
民政局下屬的婚姻登記處可以查。
⑤ 市民政局能查到在省民政局注冊的涉外婚姻嗎
全省婚姻信息是聯網的(指浙江),應該能查的。但個人不能查具體內容,須有司法部門或律師什麼的相關手續的。
⑥ 查離婚記錄從哪裡查
您好,去當地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是可以查到的,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查。
自己可以查自己的並要求開婚姻情況證明。
其他人要是查的話,律師或法院的人帶著工作證可以查,但是有些地方要求出具立案證明才給查。
⑦ 離婚登記檔案去哪裡找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⑧ 遼寧省08年涉外婚姻檔案在哪查找
遼寧省08年涉外婚姻檔案在哪查找?在結婚那個民政局啊,在民政局檔案里邊就可以能查到。
⑨ 可以查詢自己的離婚登記檔案嗎需要什證件,去哪裡
這個一般是不提供個人查詢服務的,如果確實需要,應該提供相關證明去當地民政部門查詢。
⑩ 離婚檔案應該在哪裡開
離婚檔案在婚姻登記機關開,具體如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10)涉外婚姻離婚檔案查詢去哪裡擴展閱讀: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