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戶口本改婚姻狀況必須去戶口所在地嗎
必須要回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也要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戶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村委會證明到派出所更正。可以委託別人去辦理。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交本人簽名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3、《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芹友爛復印件)
4、相對應的證件(如學歷證書、結婚證、工作證等);
5、(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辦理流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
根據《公安部下發戶口登記管理規范》第六十二條規定:公民的婚姻、職業、住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等登記事項,由於實際情況變化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並提交與申報變更事由告拿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後,給予變更。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本更新需要哪些資料
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結婚證或離婚證和戶口本辦理。
2、更嫌漏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畢業證和戶口本辦理。
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門的證明和戶口本辦理。
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證等材料和戶口本辦理。
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醫院開具的證明和戶口本辦理。
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戶籍室測量身高,攜帶戶口本辦理。
7、如果是戶口本列印時間較早,與現在戶籍信息不符的,戶主持本人身份證或戶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戶主身份證直接到轄區派出所戶籍室列印戶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貳』 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
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叄』 上海市集體戶口,如何將未婚狀態改為已婚據說要本人的戶口本頁,這個如何領取是在冠生園路401號嗎
婚姻狀況修改,屬人口登記信息項目修改,由本人憑戶口本、結婚證等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表申請辦理。集體戶口,請向集體戶單位索取戶口本並開相關證明,然後至派出所辦理。
『肆』 戶口本修改婚姻狀況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戶口本修改婚姻狀況需要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辦理流程為: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