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年民洪典1091條,有其他重大過錯指的是什麼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現做如下回答:
您的問題屬於《民法典》所規定的內容。
對於何為「其他重大過錯情形」,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均無具體規定。對此,我們可以結合前四條的情形來加以分析。
前兩條的重婚和與他人同居,都可以視作是出軌行為,從而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破壞了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那麼,若夫妻一方出現了別的出軌行為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也可以視作是重大過錯情形。
第三項的實施家庭暴力,既包括男方對女方,也包括女方對男方實施的暴力,暴力既包括身體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那麼,夫妻一方若以別的方式實施家庭暴力或與家庭暴力類似的行為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也可以算作其他重大過錯。
第四項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同上一項類似,只不過是將施加在夫妻一方暴力施加在其他家庭成員身上。
最後,若出現上述行為之外的行為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如賭博、酗酒。也可以視情節輕重而被算作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通過列舉的方式不可能涵蓋所有的情形,因此在該條第五項設置了一個兜底條款,以此來更好地保護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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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民法典生效後,對於「出軌」的人會怎麼處罰
持續了十幾年的離婚增長率,讓人看著有點著急!有統計資料顯示,因婚外情導致離婚的多數,已成為合法婚姻的第一大“殺手”!受苦受難的姐妹們多方呼籲,希望國家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那些不守本分的渣男渣女進行懲罰。今年實施的《民法典》向婚外情行為揮出了正義的“小砍刀”,雖說力度不是太大,但也足夠那些不安分守己的人痛苦一下。
結束語:“四哥有法說”提醒朋友們,用法律去懲戒婚外情行為,作用是十分有限的。關鍵是要學會經營婚姻,不要等到感情被“透支”,婚姻面對破裂時,再去哭著求助法律,一些都於事無補了!
⑶ 趙麗穎馮紹峰婚變,2021年民法典背景下如何保護婚姻財產
我個人總結了一下,夫妻雙方離婚的主要爭論點在於過錯方的定義和財產合理分配。
民法典的出現,在我看來就是更加詳細的例舉了夫妻關系之間的矛盾點,從而做出了更加具體的保護措施。
其中比較重要的幾點如下;
其一:過錯方的財產分配權減少。
法律的武器在我看來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的,而真正能夠最好的保護自己的就是超前的意識。
婚前婚後對於自己的財產都一定要有合理的分配權和使用權,不要誤以為這樣會傷害夫妻之間的感情,相反這樣的合理分配更利於夫妻之間的關系的長久的建立。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拿道德或者感情來要求另一方付出的,可以肯定的說,這樣的婚姻多數有問題。
往往要求者就是一種精神控制者,屬於心理極度自私的體現,只有夫妻關系有人利用了了這一點,那麼就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控制欲和自私性,這點非常危險,希望大家能夠自己好好體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