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為:1、依法認定的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各自擁有;2、共同財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判決分配;3、若夫妻有書面約定婚內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撫育子女、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請求補償。同時在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務應該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