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庭婚姻問題有免費的調解
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有哪些
(一)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民法典》頒布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民法典》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
(二)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並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瞎高察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三)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四)自願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磨茄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二、家庭矛盾找哪個部門調解
發生家庭矛盾找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因為村委會會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家庭矛盾都屬於它所調解的范圍。
三、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有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五條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調解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調解工作檔案,將調解登記、調解工作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1.合法原則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2.公平原則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念慧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並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3.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4.自願原則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⑵ 婚姻調解師上門服務嗎
不同的婚姻調解師有不同的調解辦法,根據不同租芹的調解辦法,他的收費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你要求婚姻調解師上門消型並服務,而他們又有這項服務的話,是會上門服務的。
如果你去的那個地方的婚姻調解師沒有上門服務,那麼一般情況下,他們是不會上門服務的,除非你給他們補加一定的費用,但拿跡這種情況下也需要徵得對方的同意。
⑶ 請律師辦離婚一般需要花多少錢
1、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財產)。
2、如果涉及財產,律師費可分為兩種情況: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的律師費用。
(2)交一定的前期律師辦案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起訴離婚其他費用、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七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律師不得利用律師身份和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炒作個案,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不得利用律師身份煽動、教唆、組織有關利益群體,干擾、破壞正常社會秩序,不得利用律師身份教唆、指使當事人串供、偽造證據,干擾正常司法活動。
⑷ 富陽婦聯婚姻調解要交錢嗎
全國婦聯婚姻調解是免費的。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勢在必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和諧幸福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近年來,婚姻家庭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依然易發多發,且日益呈現出形式多樣、成因復雜、調處難度不斷加大等特點,若不能及時有效化解,極易引發非正常信訪或群體性事件,甚至誘發刑事案件。婦聯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加強婚姻家庭糾紛專業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是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婚姻家庭關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