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幾歲前父母不能離婚
隨時可以離婚的,只是說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如果對於孩子的撫養,夫妻雙方能夠達成協議,法院會優先考慮協議的內容。如果不能達成撫養協議,一般情況下,哺乳期(孩子兩歲之內)的孩子應當判給母親撫養。
⑵ 婚姻法小孩多大可以離婚
法律分析:孩子無論多大都可以起訴離婚,孩子的年齡大小與能否離婚無關。只要當事人自願離婚的,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或者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就解除了婚姻關系。離婚程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系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在中國主要有兩種程序:(1)行政程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_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2)訴訟程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新婚姻法規定小孩多大可以離婚
新婚姻法沒有規定孩子多大年齡可以隨意離婚的
不管孩子多大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就是懷孕期間只要女方同意離婚,
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
⑷ 新婚姻法孩子多大可以離婚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是否可以離婚,其實和孩子的年齡並沒有直接的聯系。為了保護小孩和婦女的權益,法律對男方的離婚自由權作出了一些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如果男方是在女方懷孕時、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那麼法院不會受理離婚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⑸ 新婚姻法規定孩子不滿十歲不能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並未規定子女不滿十歲不準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不準予離婚的條件規定有下面兩條: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⑹ 孩子多大父母可以離婚
對於女方無論孩子多大都可以提出離婚,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6)婚姻法嬰兒多少歲不可以離婚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⑺ 孩子在滿幾周歲,夫妻才可以離婚,孩子法院怎麼判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孩子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7)婚姻法嬰兒多少歲不可以離婚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⑻ 婚姻法規定,小孩不滿一周歲不可以離婚嗎
不是這樣規定,婚姻法是指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到今年6月15日,小孩就已滿一周歲了。
⑼ 新婚姻法孩子不滿一歲不能離婚嗎
可以離婚。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於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⑽ 新婚姻法規定孩子幾歲可以 離婚
孩子出生以後就可以離婚,哺乳期的嬰兒會判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