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婚姻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1)什麼為婚姻擴展閱讀:
婚姻幸福感:
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這是全世界科學家都同意的結論,超級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後持續一整年。
誰都希望自己的愛人是萬里挑一的才子佳人。其實在骨子裡,每個人都會有對完美愛人、幸福婚姻的美好憧憬,尤其是有了足夠物質基礎保障後,會把婚姻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項無形資產,幸福的婚姻是一筆豐厚的財富。
㈡ 什麼是婚姻最好的回答
婚姻是以愛為基礎而締結的社會關系。
婚姻是一對成年男女經法律確認結為夫妻,並受法律保護和約束、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伴侶關系。也就是文明社會為保護孩子的安全和家庭利益、為維護整個社會秩序而規定的一種制度。
婚姻是相愛男女感情的最終歸宿,是組成家庭的前提。婚後夫妻要共同面對問題,一起分擔責任、履行愛的承諾。成功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夫妻雙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關家、相濡以沫的基礎之上的。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是家庭中族爛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增進夫妻感情和維系婚姻的紐帶。婚姻和家庭因為有了孩子才變得更加完美和穩定。
婚姻生活少不了柴米油鹽,也少不了吵吵鬧鬧,但婚姻依然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業,一輩子的事業。也是在夫妻相伴到老的時候,才真正覺得彌足珍貴的東西,這種陪伴,是這個世界上最令人安心的陪伴。
不管怎麼說,在這個兆山世界上沒有絕對幸福的婚姻,只要是生活,一定有歷高喜有悲、有哭有笑。但無論如何,婚姻仍然是美好的。
㈢ 什麼是婚姻
婚姻是指兩個人在法律和社會認可的情況下建立起的家庭關系。在婚姻中,雙方通過結婚儀式或其他形式宣示彼此的愛情和責任,並在法律規定的程序下完成了婚姻登記。婚姻通常包括夫妻之間的經濟、情感、性、家庭責任等多個方面的關系。婚姻是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為夫妻提供穩定的家庭環境和相互支持,同時也為下一代提供一個健康和諧的成長環境。婚姻的方式和含義在不同的國家和文化中有所不同,但總的來說,婚姻是一種法律和倫理上的約束和承諾,需要夫妻雙方相互尊重、支持和理解,才能共同度過生活的高低起伏。經營好婚姻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互相尊重: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尊重,不論是在言語、行為、想法等方面都要理解和容忍對方,不要輕易發脾氣或指責對方。支持彼此:夫妻應該相互支持,亮州大包括經濟、職業、家庭、精神等多個方面。要在困難時挺身而出,無私地給予幫助和鼓勵。共同成長:夫妻之間應該一起成長,共同面對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相互借鑒和學習,共同進步。充分溝通:在婚姻中,夫妻之間要充分溝通,坦誠相待,不要隱瞞甚至欺騙對方。只有通過深入溝通,才能增強感情和理解,避免問題加劇。適當包容:跡正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會存在個性差異和矛盾,需要適當包容和妥協,而不是一味堅持自己的觀點。經濟安排:夫妻之間要合理安排經濟,不能因為錢的問題而產生矛盾。夫妻雙方應該共同商量、制定預算和計劃,避免出現經濟危機。以上是經營好婚姻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當然,在實際生活中,每個家庭都有其特殊性,需要夫妻雙方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制定適合自己的經營婚姻策略。敬豎
㈣ 婚姻是什麼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普遍認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也有地區認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4)什麼為婚姻擴展閱讀: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國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結婚的目的在於子女的生養教育以及夫妻間的互相扶養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現代各國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了種種規定。
這些「目的」雖然紛繁復雜,但透過這些表面的目的,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它們都強調結為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生活」。這既是婚姻對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的要求,也是一直為人們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層次的含義。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處在同一個生活消費共同體中。一般情況下,還包括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和夫妻間的互敬互愛。史尚寬先生認為,「共同生活」一般為「精神的生活共同、性的生活共同及經濟的生活共同,」這是對「共同生活」全部內容的概括。
㈤ 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我 國1980年《婚姻法》、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均無明確的規定。目前通行的幾種教材給婚姻下的定義不盡相同,但有一點卻為各家所採納,即都認為:婚姻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強調婚姻須合法,換言之,即只有合法才能成其為婚姻。比如: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婚姻法學教程》認為:「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兩性關系,婚姻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合法的自然結合。」[1]這一概念強調婚姻是「合法」的結合。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婚姻家庭法教程》給婚姻下的定義是:「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依法自願締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兩性結合。」[2]這一定義也強調婚姻是「依法締結」的。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婚姻法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婚姻法學》、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中國婚姻法》在給婚姻下定義時均認為婚姻是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3]男女兩性的結合,在定義中沒有直接限定「合法」為其內涵,但是,在下文中解釋「當時的社會制度」時,都認為:當時的社會制度,「在原始社會」為「當時的習慣」,「階級社會產生後」則為「當時社會的法律制度」。[4]經這樣一解釋,事實上「婚姻」也必須是「合法」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