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在哪裡更改啊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❷ 民政局更改婚姻狀態
摘要 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❸ 辦理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更改是不是必須本人到場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之相關規定,如公民想要更改戶口本上所登記的婚姻狀態,需要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於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正式施行。制定該條例的目的體現在第一條規定上,即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全文共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所以,戶口登記、變更等相關手續的辦理都應當基於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如遇到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進行變更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若公民因結婚或離婚需要將戶口登記上婚姻狀態一欄進行更改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也就是說當公民因結婚或離婚而對戶口登記的狀態進行更改、更正時,除了本人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之外,戶主也是能夠向相關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的。
❹ 更改個人婚姻狀況怎樣辦理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拿上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派出所申請變更即可,必要時聯系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❺ 更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了,憑結婚證,離婚了,憑離婚證。
❻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所需的證件,需要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1、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2、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3、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G10.85.54651、婚後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安置)
夫妻共同財產以領取結婚證之日為准。如果購房屬於婚後的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被拆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安置房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