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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是怎麼看待婚姻的呢

發布時間:2023-11-05 12:33:23

Ⅰ 關於佛教的婚姻觀

在很多的人的眼中,婚姻是很可怕的東西,你一旦結婚了,就會被束縛住,佛教的婚姻觀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佛教的婚姻觀,歡迎大家閱讀。

佛教的婚姻觀篇一
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

依佛法的觀點,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強加。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行為負責。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 法律 、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問:常聽佛教中講業力,請問什麼是業?什麼是業力?答:業,即行為或造作之義,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為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為就叫做惡業;業力: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稱為業力。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佛經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斯里蘭卡那蘭陀長老在《覺悟之路》中指出:「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又如在生活中,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這時,她 教育 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我們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為人厚道,婚姻卻屢遭挫折;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得來全然不費功夫。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除了三世因果說,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佛教的婚姻觀篇二
婚姻源自愛欲心

「一切眾生皆以愛欲而正性命」,愛欲是三界眾生輪回的根本。如《圓覺經》雲:「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回愛為根本。」也就是說有愛欲之心,就會輪落三界之中而不得解脫。佛教把有意識的生命稱為「有情」,如人、狗、鬼、神等皆是,佛教認為其組成要素:除地、水、火、風、空外,最重要的是要有「識」,即有知覺與認知的功用。在《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因緣識來受胎,雲何為三,於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然若無外識應來報,便不成胎,……」這段話說明受胎,除了父母外,還要有外識(神識)前來參與才可。「神識」即現代人所說的靈魂,「神識」之所以來投胎,驅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對普通人而言,人生最重要的是兩件事,就是「飲食男女」。飲食是維持肉體生命的存在所必須,而男女欲愛則是維持人類種族延續的必要活動。古人說:「飽暖思淫慾」,在飲食、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男女慾望的滿足,往往上升成為第一需要。 兩性 之間的迷戀,經過多生累世的熏染,於是在人們的意識深處,它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性,以至變得痴迷堅固。故佛陀曾指出:眾生對淫慾的執著,甚深甚巨;如果對世上還有一種事物,其迷戀程度若能與它相等的話,那麼,便沒有任何眾生能超越生死,我也無法度眾生了!如《佛說四十二章經》雲:「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由此可見,淫慾的力量何等巨大,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回之因。《佛說四十二章經》又雲:「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怖。若離於愛,何憂何怖?」;「佛言:愛欲於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佛說八師經》:「淫為不凈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馳,傷命而早夭。受罪頑痴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林藪。」下面,我們來看看愛欲在婚姻中的作用。就男女的感情產生來說,最核心的元素是情慾(貪)。男女從相識到產生感情,是因為彼此愛慕的欲貪,因此通過交流、協調,而有可能發展成為夫妻。從貪的角度來分析男女的感情。貪的對象有很多,其中色貪第一、眷屬貪第二,其它還有財、名、食、睡等,譬如有人貪對方的美貌,有人貪對方的錢財,有人貪對方燒的好菜,有人貪甜言蜜語等,這都是貪著。但是男女之間最深的貪著是情慾,這是維系男女感情最根本的東西。男女的情慾有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本質是一樣的,但是程度有差別。

(1)色:也就是貪著外在的美貌;

(2)情:所謂情是兩個人心靈有了溝通點,不管任何溝通點,都會產生情。不但男女之間如此,朋友之間也是這樣;

(3)愛:愛已經是一種執著,就是不管你愛不愛我,反正我愛你!這跟情是不一樣,它是不需要溝通的;

(4)淫慾:淫慾是生理的反應,不管有沒有色、情、愛,它是一種經常出現的生理需求,屬於 動物 性(眾生性)的層面。這四個層次,就是男女之間互相貪著的情執。所以如果沒有 辦法 超越這四個層次,就一定會墮入男女情慾的漩渦而苦惱。因為有愛欲,我們心性便無法達到最深刻的純凈。不少男女今天為什麼會離婚?一定是彼此的貪著已經沒有了,或是外面的貪著比對妻子的貪著更強烈;今天為什麼他會愛一個不該愛的人,而舍棄他該愛的人,就是因為他煩惱、愚痴,善性太弱了。如果人的心靈純凈,他站在任何角度,都會把他的煩惱降伏,讓他的善性激發,面對再大的困難,他都不會使感情破滅。今天我們看到任何感情的案子,都可反省到人性的缺憾,知道必定是有煩惱障蔽人的心性,讓他陷入愚痴執著的狀態,而造成錯誤的 決定 。所以如何激發人的善性,降伏人的煩惱,才是徹底解決人與人之間感情問題的關鍵。
佛教的婚姻觀篇三
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婚姻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合和的產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體(自性)上則是「空」的。一般人聽見「空」,便以為一無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其實,空是無自性義:即萬物萬物皆是發展、變化的,有條件的;非永恆不變、無條件的存在。不僅愛情、婚姻是有條件的,世間萬事萬物均是因緣合和而成的。雖然沒有永恆不變的愛情和婚姻,但是有條件的、因緣聚合的婚姻,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所謂:有因有緣則諸法(事相)生,無因無緣則諸法(事相)滅。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希望完美、希望永恆的觀念,來自我們內心深處的執著慾望,這——就是痛苦的根源。愛情的真相是什麼?大概很少有人說得明白。在愛情中的人們很容易痴迷,相信「愛你一萬年」的諾言。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愛,如果要讓我定出它的時間界限,我希望是:一萬年。」這句話,讓許多青年男女感動得如痴如醉。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 化學 (激素)的作用結果。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唱頌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恆。人們發現:現實中長久的婚姻,往往平淡無奇,而那些震撼人心、離奇凄美的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閃亮耀眼卻又短暫,令人掬捧出無數眼淚!
佛教的婚姻觀篇四
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一) 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貪求戀著而不舍。

(二) 色慾,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而起造諸種淫慾之事。故心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

(三) 飲食慾,飲食即世間之餚膳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

(四) 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

5:愛欲源自「我見」,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回

一般人的愛欲,主要是五欲中的食慾、色慾,表現在對異性的追求、家庭的迷戀,對所愛事物的執取不舍等;這種貪欲是一強大的潛在心力,它是絕大多數生命痛苦的主要根源。正是這種大小不一的貪欲,引導眾生往復輪回於此婆婆世界,迫使眾生執著於生命的一切形式。愛欲心強的人,則對五欲均有很大的貪愛與佔有欲,既使他們在生活中,早已出人頭地,家庭、權力、財富、名譽等等,應有盡有,但他們還是會無止境地向攝取一切。個別人還可表現為強烈的征服欲,除了佔有、征服世間的名、利、異性外,其慾望還擴大到對事業、國家,甚至對世界、太空的佔有與征服。如中外 歷史 上的暴君:秦始皇、希特勒等等。通常說來,感觀享受是凡夫俗子最大的快樂。毫無疑問,對這些遷流不定的物質快感的期待、滿足和回憶,確實會給人帶來一種短暫的快樂,但是它們都是迷幻不實的假象。根據佛陀的教誡,超越物質享受,超越生死系縛更為快樂。古德雲:「一燈能破千年暗,」只要我們覺悟到生死輪回的根本源自「我見」,「欲愛結」就會被逐漸解開,系縛我們的無明、貪愛的力量就會失去作用,超越生死,解脫自在便能得到。但要從愛欲執著中超越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不僅一般人執著於婚姻家庭,就是一些已經學佛的居士,面對家庭婚姻變故,思想上往往也是多年不能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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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佛學如何看待婚姻問題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會成為夫妻,除了愛情,也需要緣份。在世間尋尋覓覓,怎麼會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緣天已註定?不僅眾生迷惑,連學佛人也一樣迷惑。再說「婚姻」基本上是每個人一生中都要經歷且相伴一生的,有的婚姻幸福美滿,有的婚姻互相折磨,有的想結不敢結,有的想離不舍離,自己痛苦的同時也在折磨著對方,歸根究底到底是放不下。所以說該結還得結,該離還得離,這是緣分的事

Ⅲ 佛教的婚姻觀

男婚女嫁 宿世因緣

俗語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從男女的相親、相愛,進而結為夫妻,成立家庭,負起了生兒育女、撫養教導之責,這是大部分人對生活的共同選擇。有些夫妻十分幸運,彼此一見鍾情,終身相愛,建立了美滿幸福而溫馨的家庭,不過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後才發覺彼此性格不合,時常爭執,矛盾重重,以致一生為情所困,為愛所苦,甚至以離婚為結局,吃盡了婚姻的苦果。由此可見,婚姻是一種緣分的結合與延續。

大藏經通偈雲:「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人與人的關系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議的,但緣分是從何而來?婚姻既是緣分,就應該知道此緣分有可能是善緣(或叫報恩),亦可能是逆緣(或言討債)。

善緣會促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彼此相敬如賓,同甘共苦,終身相愛。逆緣將會導致婚姻破裂,因愛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屬往往都是少數,許多夫妻都是冤家聚頭,彼此相責,破口相罵,甚至對簿公堂,上訴法院,最後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劇,後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緣無分或有分無緣。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獨鍾,覺得自己所愛無怨無恨,可是因家庭環境或社會習俗,甚至是事業的因素,彼此之間只有見面的緣,卻沒有終身相伴之分,僅能在默默祝福心中的情人,卻永遠不能成為現實生活中的夫妻;甚至有一些情侶將要結婚時,對方突然因病死亡或臨時變卦,而使另一方頓失依怙,悲痛欲絕。又有些情人既有緣亦有分,可惜婚姻如過眼煙雲,剎那即逝,只有留下過去的記憶,卻不能終身相愛,永遠相隨。

由此可見,緣分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業力的牽引,因此婚姻的本質,並不是永恆的、不變的,反而是無常的、不實的,所以佛教教世人不要被婚姻所迷惑,而是要認清楚婚姻的真正面目。

異體同心 宿命同福

男女的婚嫁、結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維系社會安定、人類發展的基本要素。沒有子孫,人類不可能延續;沒有家庭,社會不可能成為社會。一個沒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為有教養的孩子,通過夫妻的恩愛,對家庭的責任,社會才能成為社會,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發展。家庭、夫妻是社會的基本要素,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倫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沒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孫,沒有子孫,就沒有出家人,就沒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這個層次上講,佛教肯定夫妻的關系、男女的愛情,這是可以成立的,是社會成立的必然基礎。

佛陀並不是勸世間所有的人都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經中有故事說長者女善無毒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經典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貞廉自守 夫妻相敬

《阿含經》中說到人類的起源來自貪愛。從佛法出世間法去看,愛情乃屬於有染污的貪愛,是欲界貪愛中最基本、最強烈的執著。經中又說:「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此 *** ,即指性的慾望。人類的 *** ,主要由對方的美貌、姿態、言語等引起,稱為六欲,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范圍。佛典中一般將夫妻之間的愛歸於貪愛,而貪愛,終以我愛為本。《楞嚴經》卷四謂「同想成愛」,即心意的一致產生愛,又說:「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可見男女之情,其根源於在於我執和貪愛,由此也產生了種種的過患如婚外戀等,不斷沖擊著正常的婚姻生活。因此,佛教對婚姻倫理道德首要的規范就是不邪婬,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之間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婬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弟子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在家居士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系,是人口生產、人類繁衍的基礎,也是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當的夫妻生活是佛教所認可的。《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中,佛陀教人應「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張一夫一妻制。佛教反對婚外情、同性戀等。

夫婦共修 菩提眷屬

佛教特別重視家庭的價值,強調維護家庭的穩定;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對於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姦行為,必須嚴厲譴責。經中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善生經》中佛陀教導青年善生說,要盡到夫妻之間的倫理責任,為每天應禮拜的六方之一。丈夫應敬妻,憐念妻子,妻子應愛念夫主、重愛敬夫、恭敬於夫。

《玉耶女經》中佛陀教導 *** 玉耶說,為 *** 婦,應 *** 夫如母愛子的「母婦」、如妹事兄的「妹婦」、如良朋益友的「知識婦」,或孝敬公婆、善於持家的「婦婦」,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婦」,不做「怨家婦」、「奪命婦」。

蓮宗十三祖印光大師對夫妻間的關系也有精闢的論述,他在《復周法利書二》中說,夫妻之間,當常以悅親之心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傷父母之心。

情愛慾望 凈化超越

如此的話,婚姻就會提升到第三層次,就是破和立同時存在。有些在家佛弟子,他們懂得了佛法後,明白到情愛與慾望的危害性,知道這是煩惱的根本,但他們不能離開現實社會中的家庭、夫妻、工作、人際等關系,所以他們以清凈的心,用人生的智慧,從事人間的工作,履行人生的責任——在工作中把工作做好,在家庭中把家人照顧好,在朋友中與朋友相處好。在社會上不刻意追求金錢、地位,但亦不妨擁有地位、金錢,只要內心是清凈的,用正確的思想,將兩者好好地結合,好好地運用,即不失為好事。

夫妻生活仍然依舊,但不貪著──不以慾望為出發,不以執著心而行事,自己超越的同時,使對方慢慢地受影響,漸漸地也超越出來。這個轉變與凈化的過程,有些人比較快,有些人比較慢。

如果是出家人,則完全離欲清凈,把所有的身心都投入到佛法的修行與弘法利生的事業中去,以自心的解脫無礙去攝受、度化一切有情。

如是獨身的居士,則身居紅塵,其行清凈,身雖未出家,而心已出家,也就與出家無異了。

最後,通過修證,完全超越男女、超越世俗,通達了世俗,通達了眾生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現象,對一切的存在都以道的智慧去體現。到這時候,他可以超越睡眠、飢渴、冷暖等生理的執著,這些境界他都可以超越。而在超越的同時,他又在這世上做一切事業,來接引眾生,教化眾生。這是第四階段,也就道的階段。

以上四個層次,既可以分開,亦可以融和,四個即是一個,這取決於個人的智能,最終這四層次都是要超越的。要在紅塵滾滾的波浪中還能保持清醒與清凈,這才是真正的智慧與覺悟。

祥和的氣氛、幸福溫暖的家庭,是需要以智慧來建立、以凈化的愛心──慈悲來維持。如果是真心相愛的配偶,就會心甘情願,在任何時間與空間,盡自己的所有能力,去做每一件讓對方感到幸福與快樂的事,自然必定能從對方身上得到相應的回報。

Ⅳ 請教高僧大德,佛的婚姻觀是怎麼樣的.

佛教的婚姻觀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

佛教核心的婚姻道德規范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的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於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斷絕任何性關系,否則即被逐出僧團。對在家人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系,是人類繁衍的健康基礎,也是有史以來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夫婦間正當的性生活是必要的。可以說,佛教對出家人的要求是禁慾,對在家人的要求是節欲。

不邪淫的內容是禁止一切不正當的性愛關系。什麼是不正當的性愛關系?具體說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夫妻之外,與其他男女、畜生等發生的性關系;二是在夫妻之間,貪戀性愛,不注意地點時間的反常性行為,比如妻子懷孕期間可能傷及胎兒的性生活等。

在不邪淫的基礎上,佛教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善生經》是指導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經典,在夫婦關繫上,它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不滿意於自己的妻子,與娼妓廝混,與他人的妻子糾纏,這是人毀滅的原因。」(《Sutta-nipata》108,《南傳大藏經》第24卷,第40頁。)

如果發生性關系,其基本原則是絕對不能插足已婚婦女,破壞他人的家庭:

「不能在獨身狀態中生活的人,至少,不應破壞他人妻子的貞操。」(《Sutta-nipata》396,《南傳大藏經》第24卷,第143-144頁。)

Ⅳ 佛教的婚姻觀

《經》言:情不重不生娑婆。愛不深不墮輪回。就是因為我們有牽掛、不舍和貪婪,才生生世世輾轉於這娑婆的世界。

當知一切因緣際會,譬如潮汐漲落,無法預測,掌控,也強求不得,你只能默然接受。也許命運早已安排了一切的聚散,一切的起滅,行過你身邊的每一件事物,都是與你結了緣法的,你的家人,愛人,朋友,仇人,陌生人,甚至開在你身邊的一朵花,你腳下的一株草,一陣拂過你耳畔的風,甚或,你去過的每一個地方。

佛法如何看待婚姻,我從以下五個方面談一談:

1、婚姻是因果業力的產物。

2、婚姻的本質是無常。

3、婚姻源自愛欲之心。

4、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5、愛欲源自「無明」,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回。

1、婚姻是因果業力的產物

佛法是講因果的。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也就是說,世間任何事物,不會獨立存在、發生,它是有前因的,也會產生後果。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聚和,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

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

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國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2、婚姻的本質—無常

婚姻是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和合的產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

愛情的真相是—無常

近年來言情小說,言情電影電視劇的泛濫,眾生沉迷在劇中男女愛情的宣言。

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化學(激素)荷爾蒙的作用結果。

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電影電視劇演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恆。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短暫易逝。

3、婚姻源自愛欲心

《圓覺經》雲:「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當知輪回愛為根本。」也就是說愛欲之心,就是輪回的因。

在《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因緣識來受胎,雲何為三,於是,母有欲意,父母共集一處與共止宿,然若無外識應來報,便不成胎」這段話說明受胎,除了父母外,還要有外識(神識)前來參與才可。

「神識」之所以來投胎,驅使它的力量就是愛欲心。

《佛說四十二章經》雲:「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由此可見,淫慾的力量何等巨大,這也是眾生始終在六道中的輪回之因。

《佛說四十二章經》又雲:「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怖。若離於愛,何憂何怖?」;「佛言:愛欲於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佛說八師經》:「淫為不凈行,迷惑失正道;精神魂魄馳,傷命而早夭。受罪頑痴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林藪。」

愛欲之心即是貪著,婚姻之中,對方貪著對方的色、情、愛、欲……等等。

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我們希望擁有婚姻和建立家庭,這個慾望是與生俱來的,這個欲求潛藏於內心深處,生生世世,根深蒂固,它就是佛法所說的「愛欲」。愛欲,包括了性慾,但它的范圍更廣。愛欲,即貪愛之法。與愛著、愛染、愛執同義。愛,意為貪戀執著於一切事物。欲,又作樂欲,意謂希求、慾望。

愛欲主要表現在財欲、色慾、飲食慾、名欲、睡眠欲等五欲之中。

(一) 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貪求戀著而不舍。

(二) 色慾,即一切男女由互相之貪染,而起造諸種淫慾之事。故心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

(三) 飲食慾,飲食即世間之餚膳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

(四) 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

(五) 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

  情為苦之本,一切眾生執著、追求、嚮往、貪執。

俗話說: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臨頭各自飛。

善導大師言:

父母妻兒百千萬,

非是菩提增上緣。

念念相纏入惡道,

分身受報不相知。

師父上人言:愛一個人要愛到凈土。所以愛要建立在解脫上。只有同念佛名,同生西方。才能實現永久的團聚。故言:家親眷屬永團聚,光壽如同大願王。

Ⅵ 佛教中怎麼看待婚姻

佛教只看有沒有緣,不講究八字跟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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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的佛教
事實上,佛教的本質,並沒有正信和迷信的分別,佛教就是佛教,佛教的基本內容,到處都是一樣。佛教是從大覺的佛陀——釋迦世尊的大悲智海之中流露出來,那是充滿了智能、充滿了仁慈、充滿了光明、清涼、安慰的一種言教,根據這種言教的信仰而建立的教團形態,便是佛教。

所謂正信,就是正確的信仰、正當的信誓、正軌的信解、正直的信行、真正的信賴。正信的內容,應具備三個主要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永久性的;第二,必須要普遍性的;第三,必須是必然性的。換一個方式來說,便是過去一向如此,現在到處如此,未來必將如此。

凡是對於一種道理或一樁事物的信仰或信賴,如果經不起這三個條件的考驗,那就不是正信而是迷信。一個宗教的教理,禁不起時代的考驗,通不過環境的疏導,開不出新興的境界,它便是迷信而不是正信。

但也無可諱言的,正信的佛教在大乘教的流行地區,尤其是在中國,一向是被山林的高僧以及少數的士君子所專有,至於民間的正信,始終未能普及,一般的民眾,始終都在儒釋道三教混雜信仰的觀念中生活,比如對於鬼神的崇拜以及人死即鬼的信念,都不是佛教的產物。
佛教如何適應民間信仰的要求?
所謂民間信仰,是跟民俗相關的宗教行為,也是原始型態的宗教現象,自從人類文化開始以來,即已普遍地發生在各個民族之間。那是為了紓解心中的困擾、家庭和社會的糾紛、自然環境的折磨,在一時間無法以人的體能、智能所能解決的情況下,唯有訴求於神明的指引、援助、救濟、保佑,利用求簽、問卜、降靈、牽亡、扶鸞、牲供、許願等方法,以達到與鬼神溝通的目的。佛教不主張類似的行為。

民間信仰是諸神雜糅的,宋以後即有儒、釋、道三教並收,神、仙、佛、菩薩不分之勢。清末民初以來,更有增加耶、回二教所謂五教同源的民間宗教,通過靈媒、術士、鸞壇、乩童,以及靈簽、筊杯等的人員和道具,請到自稱為是某神、某仙、某聖、某賢、某菩薩、某古佛的無名鬼神,來為祈願的民眾決疑指點,以滿足他們的需要。所不同的,佛教是以理性疏導,修善積福、懺悔誦經,來達到祈求的目的。此在一神教的信仰者卻是以唯一的神,作為祈求的對象。民間信仰也將各宗教的教主等,當作諸神崇拜。所不同的是各大宗教,均有其教主、教史、教理、教儀、教團的傳承;民間信仰則是多神崇拜。所以,正統的佛教寺院不應設置簽筒、鸞壇、筊杯,也不供奉各種地方色彩的諸神偶像,以免染上了民間信仰的色彩,而被誤為多神的崇拜就是佛教,佛教就是民間信仰的流類。

佛教如何因應社會大眾,對民間信仰需求的滿足?此應著重對於信仰諸佛菩薩功能的提倡,或者對於某些常用經咒效驗的闡揚,比如觀世音菩薩、地藏王菩薩的靈驗,是無微不至、無遠弗屆、無時不應的。觀世音菩薩稱為廣大靈感、救苦救難、大慈大悲;阿彌陀佛稱為無上醫王,又名無量壽及無量光。這些佛菩薩,能夠使人有求必應,求長壽得長壽,求智能得智能。釋迦牟尼佛是盧舍那佛 的千百億化身之一,他是娑婆世界的教主、人天的導師、長夜的明燈、苦海的慈航;一切諸佛,均能於一切時一切處,接受到任一眾生的呼救,具備救濟眾生的一切功能。所有的諸大菩薩也都具足六種神通,隨時、隨處、隨類攝化,普應一切眾生的合理祈求。那麼人人只要選定一佛,或一菩薩,或一特定的法門和經咒,就可輕而易舉地達到民間信仰所有要求的目的,何況尚能更進一步,由民間信仰的宗教層次,進入自利利他、解脫自在的境界。

佛教內的密教有種種不同目的及不同層次的修煉法,中國的天台宗乃至華嚴宗,也編有各種禮懺儀軌及修證儀軌,依之修持各經所宣示的法門,此已不同於民間信仰的多神崇拜;唯追溯佛法的源頭,並無多樣化的儀軌可求。佛說無量法門,而其任何一法,只要專心修持,就能成為一切法的總持,所以《楞嚴經》有二十五種圓通法門,任一法門就等於一切法門,具足一切法門的功用。《維摩經》更加開示出不二法門,否則,容易和民間信仰混淆,與多神信仰合流,而予人以神佛不分的印象。

再深一層說,作為一個佛教徒,如果為了滿足不同的願望,而經常變換修行的方法和崇拜的對象,便會失去中心的目標。正信的佛教徒,信仰三寶是為學佛、修法,是學佛的慈悲與智能,以佛法的正確指導,修行專一的法門,以達成持戒、修定、發慧等一貫的目標。只要不離三寶的原則,日復一日地,以看佛書、做佛事、持戒、布施、禮誦、懺悔等為日課,縱然不求現實利益,現實的利益也會在你的日常生活中自然成就。
摘自-聖嚴法師

Ⅶ 佛說婚姻是什麼,世俗男女追求的愛

婚姻被稱之為愛情的墳墓,但若是沒有了婚姻,愛情就將死無葬身之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理論以及漸漸被這個世界所拒絕,大多數人都開始追求自己想要的愛情與婚姻。

那麼,本期佛說愛情了解佛說婚姻是什麼。

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並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慶握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

《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雜歲差辯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

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凈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舍,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佛教徒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記載,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體外道,並最終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須陀品》之三記載,優婆姨須乎缺摩提嫁給了外道,後來這個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認為,欲結為夫妻的男女,必須是在人格獨立的基礎上,通過相互了解,達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後,雙方一致同意結為夫妻的一種行為,反對包辦、買賣或有其他圖謀的婚姻關系。

【結束語】感情與婚姻往往是不一樣的東西,愛情會被束縛住自由,但是婚姻會被束縛住靈魂。許多你認為厭惡的東西,只要你改變一下思想就依舊很好。

Ⅷ 佛教對姻緣是如何看待的

隨緣重德,勉強不得,若窮算計,自失道心。真能孝親,結不結婚都是寶;果屬良緣,彼此信解無疑惱。 ☆ 即心即佛,人成佛成。佛菩薩無有定相,隨類化身;清末河北百姓史純印老人在世108年反復講「心就是佛,佛就是心。」「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遠離名利,一心念佛!」;孔子曾言:丘聞西方有大聖人。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此「西方有大聖人」即指佛陀,佛陀在人則至善,在王則至明,在天稱天中天,......。佛菩薩在人間皆是大善大愛者,「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得失榮辱逆順成敗,既不著身,也不執心,如此示現成佛之路,不論盛世平世末世!近朱者朱,學佛成佛,所謂不二不共之法也。世間本因緣所幻起幻生,唯一真實的就是佛性本然,所修者僅是克服降服無始以來所積之諸多好惡習氣,消業還願,以清靜復元以至能真實做到自強(平等勤學)自主(能除習氣)及自足(安份不貪)自在(見道元本心)。若這樣顛倒看則是:清靜覺自在,復本必自足,見道能自主,不懈總自強,......。其實自覺或不自覺,人人都在「修行」,生活修行正同時,色空真妄在一起,一旦平等無分別,原來當下才真實。「達摩西來一字無。全憑心意用功夫。若從紙上尋佛法。筆尖蘸干洞庭湖。」摘自《達摩寶傳》

Ⅸ 學佛人應如何面對婚姻

常常會有年輕的學佛人,對於學佛與婚姻之間的取捨,心中產生困惑,而問到:在家居士是不是一定要結婚生子?自己沒有斷煩惱,如果結婚生子肯定會有更多的煩惱,擔心會因此而墮落;但是如果不結婚,由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觀念,又怕周圍親朋不能理解,因而對佛教產生了不好的看法。

(一)眾生成就之時,就是菩薩成佛之時

要探討這個問題,必須先確認:我們學佛的目的是什麼?很多人學佛的人生態度,被認為消極、避俗。當然!如果是因為自己在事業或情感上遇到重大挫折而無法排解,為了逃避現實才轉而學佛, 一心想著要遁入空門,不是為了探討生命的實相、萬法的本源而學佛,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消極了。然而學佛,尤其是修學大乘佛菩提道的修行人,心中應該建立遠大的目標——成佛,就是為了將來成就究竟佛果而學佛;然後以這個究竟長遠的目標,來看待所面對事物的利弊得失,而不是在短暫的生命中一時出現的名利財富上計較。就像是大人去看三、五歲的小孩,因為自己喜歡吃的一顆糖果掉到水溝里而大哭大鬧,或小孩為了自己包子被狗咬去而追著狗跑,其實是一樣的,大人一般是不會像小孩這樣做,但不會因而認為那哭鬧的小孩或追狗的小孩的生活態度是積極的,而大人自己的則是不積極。

學佛的目的既然是要成佛,要成佛當然必須要有自己的佛國、自己的佛土。而佛土是如何成就的呢?簡單地說:攝受眾生即是攝受佛土;因為舍離了眾生就不可能成就佛道。為什麼諸佛常常要勸導菩薩們多利樂有情、攝受眾生?為什麼又教導我們修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的四攝法呢?其原因就是要我們攝受眾生,攝受了眾生以後,將來你的佛土就能成就。古往今來,都沒有不攝受眾生而能成就佛土的佛!我們不妨想想看:娑婆世界的成就,是 釋迦牟尼佛一個人成就的嗎?極樂世界的成就, 是 阿彌陀佛一個人成就的嗎?都不是!要靠攝受眾生;就是要靠諸佛的如來藏,跟他所攝受眾生的如來藏共同來變現這個佛世界。所以如果發願說:「我將來成就佛道了,我的世界要如何如何。」發了那個願以後,就要開始行菩薩道、開始攝受眾生,要世世利樂眾生;以利樂眾生來攝受眾生,讓這些 眾生從物質的布施,以及從佛法的布施當中,得到你給他們的利益;當你給他們這些利益以後,眾生就會接受到你的攝受、接受你所發的那個願;當眾生接受你發的願以後,他們的如來藏就會流注與你相應的種子出來,以後就會一世又一世不斷地追隨你。這樣子經由如來藏的運作,以及經由諸佛菩薩的安排,被你攝受的眾生們將會生生世世追隨著你,直到你成佛時都會追隨著你;當未來因緣成熟的時候,你那個佛世界就成熟了,就會成就。舍此以外,一切菩薩無由成佛。這就代表了一件事,永遠追隨著你的眾生們,他們是幫助你成就佛土的。

(二)菩薩當先利益眾生,再成就自己,夫妻之間亦然

有了這樣的認知以後,再來看看:該如何面對夫妻婚姻關系?在《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中, 釋迦牟尼佛對弟子們說了一則故事,說:過去無量劫之前,有一個婆羅門修行人,名字叫作光明,他在四萬二千年之中修持清凈行,已經到達不再造作種種惡業,甚至遠離一切過失的境界。就在經過這四萬二千年修行之後,有一次因為某種因緣他來到一個大城,這城裡住了一個女人,名字叫作伽吒, 這伽吒看到光明婆羅門色相端正,就生起了貪欲愛樂之心,走到光明婆羅門面前向他敬禮。

這時光明婆羅門就問伽吒:「你對我是不是有什麼希求而來到我面前敬禮?」

伽吒回答說:「我請求您這位婆羅門修行人能與我共結為夫妻。」

光明婆羅門就告訴她:「我是修行人,我已經不對女人生起貪欲愛樂之心了。」

伽吒又說:「我今生如果不能跟你結為夫妻,我將在不久之後就結束這一生的性命。」

這時光明婆羅門聽了就想:「我好不容易經過四萬二千年修持清凈行,都不敢違犯任何禁戒,才能有今天的成果,怎麼可以再與這個女人結婚,去受用違背清凈修行的愛欲染著呢?讓我千年萬年修行成果毀於一旦!我還是趕緊離開她才好。」

這么想以後,光明婆羅門就離開伽吒。但是才走離了七步,光明婆羅門卻停住了腳步,心中生起了大悲心而改變了心念說:「我現在應該發起勇敢捍衛眾生的心,縱使因為與這個女人結為夫妻而違犯禁戒,我也應該忍受地獄的苦報,不應該就這樣離開她,讓她因而失去了性命。」

伽吒聽到光明婆羅門的話,心中當然非常高興!因為已能如她所願,不至於要結束生命。 這時光明婆羅門就抓著伽吒的手對她說:「就如你的希求,我同意隨著你。」於是光明婆羅門就與伽吒 結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了十二年。

因為古印度傳統婆羅門修行人,是把一生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外出尋訪、跟隨師父學習婆羅門祭儀,修清凈行。第二個階段,就是返家結婚生子,經營世間營生事務及祭祀禮儀,還有行布施等。第三個階段,年紀中老,就把家業交給兒子家人,自己則是隱遁山林,棲居在樹林中修苦行,專心思惟修行。到了最後第四個階段,則離開山林,披著粗布衣, 手持水瓶、缽碗游歷四方,超脫世事,接受布施供養。因此光明婆羅門與伽吒一同過了十二年的夫妻生活之後就離家,棲居山林中精進修持清凈行,然後舍報後就生到梵天,成為色界天人。

釋迦牟尼佛講完這則故事後,又再說明,當時的光明婆羅門不是別人,正是 釋迦世尊的前身; 而當時與光明婆羅門結為夫妻的女人伽吒,正是 釋迦世尊成佛前為希達多太子時的王妃耶輸陀羅。 世尊說到這里,進一步解釋其中的緣由說:「我於爾時,但能一念起大悲心;又復還修梵行,得生梵界。如是,我於十千劫中受輪回身,雖受是身,不生厭倦。」(《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 1)就是說:光明波羅門當時能生起一念大悲心,憐憫伽吒、滿伽吒的心願,讓她免於死亡;又因為之後還繼續修清凈行,得以生到色界梵天。由於這種大悲心與清凈行的緣故,雖經過十百千劫輪回生死,受報 各種三界身,但都不生起絲毫厭倦之心,最後終於成就究竟佛果。從這件 釋迦牟尼佛過去世的事跡,可以看出來,釋迦世尊在因地修行時,正是為了救護眾生,以大悲心成滿眾生的願求而不顧自己的道業,甚至因而違犯禁戒必須下墮地獄受苦報,也在所不惜!絲毫不起厭倦之心。釋迦世尊就是這樣以大悲心對待眾生、攝受眾生,自己則繼續不斷修清凈行,並且這兩者的先後次序取捨,也相當明確, 就是先利益眾生,再成就自己;可以說,就是以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來成就自己的佛國凈土,縱使在夫妻之間,也是以同樣的態度來面對。

(三)夫妻相處之道與邪淫的苦患

另外,對於夫妻間相處之道,經典中也有不少記載;像《佛說善生子經》這樣記載:

「夫當以五事正敬、正養、正安其婦。何謂五?正心敬之、不恨其意、不有他情、時與衣食、時與寶飾。婦又當以十四事事於夫。何謂十四?善作為、善為成、受付審、晨起、夜息、事必學,闔門待君子、君子歸問訊、辭氣和、言語順、正幾席、潔飲食、念布施、供養夫。」——《善生子經》

這大意就是說:身為丈夫的應該要誠正、沒有恨意地敬重自己的妻子,不可與其它女人發生邪淫婚外情,並且適時給予妻子所需的衣食、寶飾等以撫慰妻子的身心,讓她得到安適的生活。身為妻子的人,也應該要以身行、言語和善對待自己的丈夫,整治家務讓丈夫能無憂慮地在外營生、養家等來奉侍自己的丈夫。這在古印度當時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是極為切當的家庭教育;縱使現今社會形態已有所轉變,但是夫妻相互誠信、尊重及互相扶助的精神,是有助於家庭和諧、社會安定,還是應該被強調的。

尤其佛教戒律中,都將淫戒列為重戒之一,對於在家人就是不可邪淫——不可以和配偶伴侶以外的人行淫,否則就犯重戒。犯邪淫戒,罪業是很重的!像《大智度論》中 龍樹菩薩說:

「邪淫有十罪:一者常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二者夫婦不穆,常共斗諍。三者諸不善法,日日增長;於諸善法,日日損減。四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五者財產日耗。六者有諸惡事,常為人所疑。七者親屬知識,所不愛憙。八者種怨家業因緣。九者身壞命終,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女人,多人共夫;若為男子,婦不貞潔。」—— 《大智度論》卷 13

縱使沒有受戒,如果有了對自己的配偶不真誠而與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當生就會發生很不好的後果,像《佛說善生子經》中說:

「淫邪有六變當知。何謂六?不自護身、不護妻子、不護家屬、以疑生惡、怨家得便、眾苦所圍,已有斯惡則廢事業,未致之財不獲,既獲者消,宿儲耗盡。」 ——《善生子經》

邪淫不止有損於自己的名聲而不能守護自身,妻子及家屬對你也會因而互相猜疑生惡而不能守護,進而讓怨家得便、種種苦惱纏繞,終致事業罷廢、資財耗盡。這當然對家庭及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四)夫妻當轉一世貪欲情緣為無量世菩提道緣

但這么說並不表示:已經成為夫妻伴侶了,佛教就鼓勵他們多行貪欲。相反地,佛教把貪欲跟瞋恚、愚痴並列為障礙眾生修行的三毒;像《法句譬喻經》中,就記載了一則故事,說:有一個有錢的長者,看到自己熟識親友的兒子,因為父母早逝,不知生活理財,把父母留下的財物都花光了,只能每天行乞求生。長者可憐他,就把女兒許配給他作妻子,還給了他屋宅、車馬、奴婢及無數的資財, 讓他成立門戶。可是這個年輕人懶惰成習,生活毫無計劃,不知量入為出,結果沒多久就把長者給他的家產都散盡了。長者顧惜女兒,又再給他許多資財,他還是依就如故,終至家境貧乏過著飢困的日子。這樣幾次之後,長者認為這個年輕人實在無葯可救,因為疼惜女兒,就考慮要女兒跟他結束婚姻, 另外改嫁。這年輕人知道這件事,一開始還自覺慚愧,之後心中卻想:「我與妻子結婚以來十分恩愛, 我對她的貪欲之情非常深重執著;如今她要改嫁與別人產生感情,我怎麼受得了?」於是生起了惡念, 就把妻子帶到房中,說要夫妻二人共死一處,然後拿刀先刺死了妻子,再自殺死亡。長者知道了非常傷心,就來覲見 釋迦世尊稟白此事。世尊就開示說:

「貪欲、瞋恚世之常病,愚痴無智患害之門,三界五道由此墮淵,展轉生死無央數劫,受苦萬端猶尚不悔,豈況愚人能得識此?貪欲之毒滅身滅族, 害及眾生,何況夫婦!」——《法句譬喻經》卷 4

意思是說:貪欲、瞋恚是世間人普遍常有的通病,愚痴無智則是災患禍害的開端,這三毒導致眾生無量劫墮落三界五道的深坑中生死輪回,受種種極端的苦報還不知悔悟!愚痴的人怎能知道這個道理呢?尤其貪欲的毒害,是足以毀滅自身乃至整個家族,危害廣大的眾生;這個年輕的丈夫,因為貪欲而毀滅了他們夫妻二人,也就不奇怪了。

兩個人今世成為夫妻,固然有著過去生特殊的情緣;但是佛教認為:夫妻之間不應以貪欲愛樂為重,而應該彼此在道業上互相勸勉,將一世的情緣轉為無量世的道緣。經典中就有不少這樣的事例,如《雜寶藏經》記載:一對貧窮夫妻共同思索,因為過去生不知布施植福,導致今生貧困潦倒。為了讓未來世不再更加貧苦,於是相約賣身給有錢人家做奴僕,得來的錢財拿到寺院請僧作法會、供養佛塔,並且布施僧眾及救濟貧困的百姓。終於感動了國王,施給他們寶衣瓔珞,讓他們脫離貧窮免除了奴僕之身,並且贊嘆他們:

「真解悟貧窮之苦,能以不堅之身易於堅身,不堅之財易於堅財,不堅之命易於堅命。」——《雜寶藏經》卷 4

另外,《佛本行集經》〈大迦葉因緣品〉中,更記載:釋迦牟尼佛弟子大迦葉尊者,與金色女跋陀羅為夫妻,二人相約不行五欲之樂,不同室而眠。後來父母都亡故了, 就散盡家財一同出家各自尋訪師父學道。後來,大迦葉先值遇 佛陀,就把跋陀羅也找來歸依 佛陀修行,不久二人都證得阿羅漢果。

所以我們修學佛菩提、行菩薩道的佛弟子,如果有因緣不受父母親友的羈絆,可以如願單身修行學佛,固然值得隨喜贊嘆!要是沒有這種因緣,還是應該以更積極正面的態度來看待婚姻;如同《華嚴經》中聖教:

「菩薩摩訶薩在家宅中與妻子俱,未曾暫舍菩提之心,正念思惟薩婆若境,自度度彼, 令得究竟;以善方便化己眷屬......以本大悲處於居家,以慈心故隨順妻子,於菩薩清凈道無所障礙。」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4

就是除了克盡自己應盡的職責,隨緣盡分去善了夫妻情緣之外,同時也可以觀察因緣攝受配偶學佛;或許他就像前面 世尊講述故事中的女人伽吒一樣,會在您將來成佛時擔任重要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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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佛教徒是怎麼看待婚姻的呢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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