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財產備案需要什麼資料,要去哪裡備案,備案要找誰
婚姻財產沒有備案的說法,是否是財產公證?如果是,到 當地 公證處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㈡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是:
1、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帶齊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按程序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㈢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男女雙方要是想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除了要具備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外,還要帶上相關的結婚登記材料。為了幫助想要登記結婚的男女順利完成結婚登記,我為大家整理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供大家參考。
一、申請結婚登記時所需提供的材料:
當事人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供下列證件: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註: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必須一致,不一致的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更正,並在更正處蓋章。
3、當事人如果是離婚須提交離婚證(或判決書),當事人如果是喪偶須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證明(或死者的戶口注銷證明);
4、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登記時,持軍人身份證件(軍官證或士兵證〈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和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志願兵和超期服役戰士在家探親期間申請結婚登記的,可由當地人民武裝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書)。
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的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對於普通人而言結婚時需要准備的材料是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要是現役軍人的話則還需要部隊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有準備結婚的人,可以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先看看我的文章,了解一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都需要什麼證件,以及該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更多法律知識,請到網站進行了解。
國家實行計劃生育,不只是減少生育,更是要優生,重質量。因此,在婚姻法中明文規定了的一些疾病不能結婚。具體是哪些呢?我就為您整理出這方面的內容,歡迎大家瀏覽。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三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一)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於優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圍的親屬關系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為有悖婚姻倫理,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范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生沒有關系。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重婚行為。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著的婚姻關系。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或規定某種特定的疾病是婚姻無效或得以撤銷的原因,是出於保護當事人和他人的權益及維護社會利益的需要。綜觀外國的有關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
一是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這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人,且在結婚後有將精神方面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或遺傳性的身體方面的疾病,患者結婚會嚴重危害他方和後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國家還規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為性行為者,禁止結婚。其立法理由顯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屬性為依據。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步伐,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出國門,也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到我國,涉外婚姻也越來越多,那麼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須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可證明其身份和國籍的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
三、哪些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四、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方滿25歲,女方滿22歲;男女雙方不得患有未經治癒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當一方為外國人時,在不違反中國婚姻法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其本國法律。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到國外生活應了解的有關事宜
以下說明與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為例;婚後在加拿大應有的權利;
(1)結婚三年後,可以申請加拿大國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結婚的同時要出具承擔對方婚後十年的經濟擔保證明,這種擔保是無條件的,即使婚後離異,加方仍有此項義務;在加拿大離異的有關規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婚後的義務,原中國公民一方不得提出離異;如提出將被遺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離異,離異後仍負有對其配偶為期十年的經濟擔保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