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的婚姻觀一般都來自於家庭,父母應該插手子女的婚姻嗎
雖然現在早就已經是自由戀愛的時代,可是還是有不少父母喜歡干涉子女的婚姻,我認為父母不應該插手子女的婚姻,因為父母和孩子的想法並不一樣,並且愛情是不能強求的,一旦父母插手子女的婚姻會讓自己的子女過得不幸福,所以作為父母還是要給自己更多的自由度,特別是在婚姻的選擇上。
一、父母與孩子的想法並不一樣父母和我們起碼相差了20多歲,因此我們之間也存在著代溝,很多時候父母並不能理解我們的想法,我們也無法接受父母的做法。正是因為父母與孩子之間存在著代溝,所以父母不應該插手子女的婚姻,應該讓子女自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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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幹涉則是違法的。
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那麼父母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Ⅲ 父母的控制欲,為什麼中國婚姻還是逃不過父母的干涉
俗話說的好,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在我國,很多年輕人的婚姻遭到父母的干涉,他們覺得父母的控制欲強。為什麼我們的婚姻會逃不過父母的干涉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情,關乎到一家人。一直以來婚姻都是一件大事,它既是一個小家的建成也是一個大家的融合。不管是男方娶妻還是女方嫁人,雙方父母都要考慮到他們的以後。對於男方來說,他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娶了一個不會做家務,不會顧家的女人。就算兒子再喜歡,過不了父母這一關還是會被干涉。對於女方來說,她的父母不願意自己的女兒嫁給一個不追求上進,不能照顧女兒一生的人。即使女兒很愛對方 父母也會干涉。
雖然父母有控制欲,會干涉我們的婚姻,但是我們要學會去理解他們,意見不一致時就好好商量,被干涉的婚姻總有一天會成為父母滿意的婚姻。
Ⅳ 為什麼中國婚姻還是逃不過父母的干涉
多少郎有情妾有意的自由戀愛,最終止步於父母干涉。
A小姐和男友戀愛一年半,雙方家長還未來得及見面,兩人就打聲招呼,直奔民政局扯了證,然後在南京買房,A小姐換工作,從上海移居南京,開始逛婚博會購置婚禮用品,這速度,著實讓身邊一眾小姐妹驚嘆不已。
B小姐和男友戀愛三年,感情十分穩定,就在兩人決定攜手共度餘生時,男方媽媽突然跳出來,說什麼都不同意兒子和B小姐結婚,理由是,她不喜歡B小姐的工作,希望兒子找一個老師做老婆,穩定顧家。雖然男友承諾肯定能做好母親的思想工作,但前後拉扯三個月,最終B小姐放棄,和男友分了手。
兩個人,一個順利地有如東風神助,另一個,耗盡心神分道揚鑣。
兩對情侶,男女感情同樣親昵,最終卻是兩種結局,區別就是:父母是否干涉。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子女的婚姻總是逃不過父母的干涉呢?
深究原因,我們可以發現如下三點:
1. 父母不信任子女
。成年子女,找到了相愛的另一半,自然想要組建自己的小家,開始新的人生篇章。
但有些父母,卻始終把子女當成孩子看,不信任孩子的眼光,不信任孩子的決定,總覺得,子女的人生閱歷不夠,在自己看來,子女做的決定都不夠靠譜。
這種情況下, 無論子女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伴侶,這類父母總會覺得不夠滿意,總是能挑出各種問題,堅信子女的人生大事,要聽父母之命,方得善終,畢竟,他們自認為,自己吃過的鹽比孩子吃過的飯都多,人生閱歷豐富,看人更准。
2. 父母控制欲強。
上面提及的父母不信任子女,其實也是對子女人生的一種控制。從小到大,不管是子女的學習還是生活,這類父母經常能事無巨細地悉心照料,到了子女的人生大事,他們當然也希望孩子能聽從自己的決定,畢竟,一句「都是為了你好」,就將自己放置在了道德制高點,子女如果不聽,就是不孝。
控制欲強的另一種情況就是,擔心孩子過得不幸福,總想以自己的想法和經驗為准,為子女擇偶,為子女鋪平前方道路,恨不得幫子女過生活。殊不知,父母只能陪子女走一段而不是整個人生路,子女長大,自有自己的活法,不管是坎坷還是幸福,前方的路都要由她/他自己走。
3. 子女經濟和生活不獨立。
從子女角度講,如果經濟不獨立,需要通過啃老或者掏空父母錢包才能買房買車,那父母有很大可能要對子女的生活和未來伴侶的選擇進行干涉,因為父母會覺得,自己有付出,就要有話語權,而子女也不得不認為,經濟上既然需要依靠父母,就應該聽父母的建議,一來二去,如果父母不滿意子女的婚姻選擇,那和對應伴侶的結婚計劃多半要流產。
除了經濟不獨立,生活不獨立同樣會帶來問題,這主要指的是,未來家庭生活需要倚仗父母幫助,比如需要老人幫忙帶孩子,雙職工夫妻還需要老人幫忙做飯,等等。因為這些付出,有些父母就認為對子女生活有了話語權,如果不滿意,則會進行干涉。
作為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選擇可以有建議權,但不應過多干涉,既然子女已成年,且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就代表他們應該對自己的未來、人生和家庭負責,選擇了某個人,選擇過某種生活,無論結果如何,都要自己承擔。人生的路要靠子女自己走,要學會放手。
作為子女,也同樣需要有這種認知。保持經濟、生活和心理獨立,面對婚姻,自己做的選擇,就要有勇氣承擔結果,不要最後婚姻生活不如意,反倒怪罪父母當初沒有盡勸導本分,同時要向父母傳達自己的這種擔當,贏得父母的信任。而且要知道,生活是自己的,不能由別人控制,尤其是婚姻大事,父母的建議可以聽,但要有自己的判斷,畢竟伴侶選擇,最後冷暖自知。
願天下人有情人終成眷屬。
Ⅳ 兒女婚姻父母該不該管
這個管不是父母說了算,由父母來決定,作為父母可以給兒女婚姻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婚姻大事還是由兒女自己做主,做出決定。
Ⅵ 為什麼父母會反對兒女的婚姻
在我們東方,特別是我們國家由於國情和歷史的原因,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沒結婚之前,我們的生活狀態都是以個人為單位的,而結婚了之後,我們的生活狀態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有時候毫不誇張的說,兩個人不知不覺變成了一個整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結婚之後的家庭和睦是非常重要的,假如一對情侶在結婚之前,就不被雙方的家庭所看好,那麼其中的矛盾和糾葛想必是沒那麼容易處理清楚的。這兩個家庭間千絲萬縷的矛盾勢必會影響兩個人婚後的感情生活,可能從一開始兩個家庭的不滿意,變成了三個家庭不滿意。
但是很多西方國家就並不是這樣的。父母是不可能幹涉子女的婚姻,無論家庭是否支持。小兩口的婚姻都是由自己來決定。
Ⅶ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戀愛婚姻嗎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兒女的婚姻。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父母以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觸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Ⅷ 為什麼父母總是反對兒女的婚姻
婚姻都是希望能夠得到父母的祝福和支持。這樣的婚姻才是最幸福的,如果自己的婚姻不被男方家庭支持,那你的心裡會感覺到很難過,也很不舒心的。畢竟不被對方支持,即使結婚了,心裡也是有疙瘩的。
父母反對子女的婚姻的原因有很多種,但是大體來說有:是否門當戶對、是否嫌貧愛富、對方的品行是否有問題、年齡懸殊問題、工作問題、兩地分居問題等
不管父母反對的原因是什麼,做子女都應當冷靜下來好好考慮父母的意見,畢竟父母的人生閱歷、體悟和智慧,比任何書本上的愛情理論都要實用得多。
其次不要著急去責怪父母,父母作為你的血緣之親,他們不管做什麼決定都是為你好的,因此這時候不要去責怪他們的不理解,而是要去反思一下你們之間的關系是否真的存在問題。父母對於婚姻的反對也許是因為還沒有充分了解對方所以妄加判斷你們不合適,因而去阻止你們的婚姻。這時候子女應該為彼此創造更多互相了解彼此的機會,讓父母相信你們的愛情是可以長久的。
父母反對的另一方面原因可能是因為在之前相處過程中發生的某件事情產生了誤解,這時要重新去梳理一下那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在可以挽救的情況下挽回父母的偏見,如果不可挽回可以嘗試用另一種類似的事件讓父母對對方重新改觀。
父母的反對永遠都不是毫無緣由的,都說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但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當父母不同意的時候就應該認真的從各個方面考慮你們之前的關系,用一種理性的態度看待這種現象,用一種理性的方式去處理。這種情況對於你們的感情是一種考驗,更是一種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