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婚姻可撤銷只有兩種情形: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1、可撤銷婚姻目前只剩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於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B. 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 哪些疾病可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指,患者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時間內嚴重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的范圍會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現而變化,我國的民法典並沒有對重大疾病的具體范圍作處明確的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婚前醫學檢查一般包含以下疾病的檢查: 1、 嚴重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