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姓氏一旦確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改變。即使父母雙方離婚後,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單方改變子女的姓氏。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離婚後,一方再婚而未徵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將子女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責令恢復子女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