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確認為事實婚姻
由於沒有辦理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因而它是一種違法婚姻。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對這類婚姻原則上不予承認和保護。如當事人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在按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對女方或子女利益予以特殊照顧的情況下,否認其婚姻關系。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條件,或雖在起初以夫妻關系同居時不符合結婚條件,但發現時又已經符合結婚條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給當事人以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責令其補辦結婚登記。眾所周知,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婚姻,而且其夫妻關系為眾人所公認。而非法同居,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不以夫妻關系而公開地暫時地同居生活在一起。至於那些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配偶而生活在一起的,則構成姘居關系。對以上三者的含義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判斷是否事實婚姻,還是其他。首先,要看同居一起的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否有配偶。如果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而同居生活在一起,是否以夫妻相待,周圍的群眾是否視其為夫妻。如果雙方以夫妻相待,長期穩定的互盡夫妻義務,並為眾人所認可,則是事實婚姻。綜上所述,我國如何認定事實婚姻的呢?認定為事實婚姻,要男女雙方沒有結婚,即是沒有領過結婚證且男女雙方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是以夫妻的關系一起共同的生活,且共同生活的時間是持續穩定的。男女雙方的夫妻關系得到了其周圍的人們的認可,認可他們是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