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戶口更改婚姻狀況 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戶口婚姻狀態變更,一般到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
『貳』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在哪裡改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本來就不是即時更新的,可以不改,婚姻狀況以民政局的登記為准,並不是看戶口本的。1、未婚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2、已婚改離異: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3、離異再改已婚:請帶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再婚的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所以要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要到民政局進行修改。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叄』 改戶口婚姻狀況需要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的未婚信息改成已婚需要攜帶結婚證原件、身份證、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辦理,一般當場就能辦好。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 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 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戶口本上的內容一定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有些人的結婚證是在伴侶的戶口所在地領的,改戶口信息時要去本人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法律依據:《公安部下發戶口登記管理規范》 第六十二條 公民的婚姻、職業、住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等登記事項,由於實際情況變化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並提交與申報變更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後,給予變更。
『肆』 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的證件需要根據情形來確定:
1、將未婚更改為已婚,則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2、將已婚更改為未婚,則需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3、將已婚更改為喪偶,則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一般不超過37個工作日。改戶口本婚姻狀況,可自婚姻狀況發生變動之後,由戶主或本人帶相應證明材料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伍』 戶口本婚姻狀態如何更改
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需要的手續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以外,具體可分為如下:
1、由未婚改為已婚的,需要攜帶的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2、由已婚改為離婚的,需要帶離婚證以及其他資料;
3、由已婚改為喪偶的,需要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以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陸』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一、如何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二、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已婚改喪偶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