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本變更婚姻狀況,辦理流程與所需材料!
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2.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態需要什麼證件,我認為如果是你結了婚就必須拿到結婚證,如果沒結婚的話,拿到單位開的證明也是可以的,或者拿著街道辦事處給你開的居住證明也可以。
3. 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讓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一般是要分情況的,也就是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以及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這三種可能。所以需要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也只能圍繞著這三種可能性來進行討論和分析。
如果是從未婚變成已婚,這種情況比較簡單
這種情況就是從一個單身青年變成一位已婚人士,這是一個很有喜慶的時刻。這個時候只需要夫妻雙方本人攜帶戶口本和各自的身份證,去當地的民政部門,找到相應的辦事窗口。按照一般的規定,如果願意的話,可以進行婚前體檢。如果不願意的話,可以略過這一流程,直接進入拍照,辦理證件的程序。
可以說這三種變更婚姻狀態的情況,從本質上而言並不難。最難的就是從已婚狀態變成喪偶狀態,需要從醫院開具死亡證明,相對麻煩一點。但目前的政府行政部門,效率相對較高,這些手續跑下來可能一天就完成了。但不管是從未婚轉向結婚狀態或者是從結婚狀態轉向離婚狀態,都需要我們仔細思考謹慎決定,這樣我們在將來才不能讓自己和他人後悔。
4. 修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如果是未婚改已婚,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已婚改未婚,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已婚改喪偶一般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以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5. 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6.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
根據現行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口本上公民的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登記。戶口簿規定: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7.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7)變更戶籍婚姻信息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變更婚姻狀態須到公安部門辦理
從2018年7月8日起,廣州市民離、結婚後,其戶口簿的「婚姻狀況」欄上,不再出現「已婚」或「離婚」的紅印章。如欲變更婚姻狀態,須帶著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辦理變更。
市民政局事務處負責人表示,過去在辦理離、結婚時,登記員在辦理人戶口簿上加蓋「已婚」「離婚」紅印,是項行政陋習,沒有法理和行政依據。
這位負責人解釋,過去婚姻登記員在為市民辦理離、結婚登記時,在其戶口簿上加蓋紅印,原意是方便基層工作人員隨時核查戶籍人員的動態信息,但是這個紅印章並未與公安部門關聯,未起到更新婚姻狀況的作用。
8.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更改應帶什麼證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的證件分情況,主要有: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