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貴陽涉外婚姻登記所電話是多少!跪求
可以上政府的網站上就有了
㈡ 請問貴州省貴陽市涉外婚姻登記處的地址是哪一個
是第一個,我確定,呵呵
其實就是在金陽這邊新的政務中心裏面,我就在附近上班,所以應該不會錯。
㈢ 涉外婚姻登記步驟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相關證件。
3、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4、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3)貴陽涉外婚姻登記地址在哪裡擴展閱讀
當事人要求在本市結婚的,應當雙方親自到市民政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必須分別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或者《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提供證件和證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外國人(不含外國僑民)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應當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並經該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在華連續居留6個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可由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並可不經認證。
㈣ 涉外婚姻應該到哪裡登記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包括外籍華人、在我國居住的外籍僑民及無國籍人等)之間的婚姻。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
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
(3)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須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可證明其身份和國籍的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四、哪些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五、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男方滿25歲,女方滿22歲;
男女雙方不得患有未經治癒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當一方為外國人時,在不違反中國婚姻法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其本國法律。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到國外生活應了解的有關事宜
以下說明與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為例;
婚後在加拿大應有的權利;
(1)結婚三年後,可以申請加拿大國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結婚的同時要出具承擔對方婚後十年的經濟擔保證明,這種擔保是無條
件的,即使婚後離異,加方仍有此項義務;
在加拿大離異的有關規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婚後的義務,原中國公民一方不得提出離異;如
提出將被遺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離異,離異後仍負有對其配偶為期十年的經濟擔保義務。
摘自移民情報站
㈤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
各國婚姻登記要求不同,大部分國家登記結婚都是不限制國籍的,在國外登記結婚後,拿到的是國外結婚證明,在中國使用,還須進行大使館恩正。
㈥ 貴陽涉外婚姻登記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可以撥打貴陽當地114查詢一下,當地民政局電話即可。
㈦ 全國各地的民政局都有涉外婚姻登記處嗎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所以,一般涉外婚姻的登記都要到省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
㈧ 關於涉外婚姻登記問題
必須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即只能去深圳戶籍所在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不用到市一級辦理。http://www.szmz.sz.gov.cn/erji.asp?bianhao=8795這是深圳市民政局網址,你看看第二點。
http://www.szmz.sz.gov.cn/sanji.asp?bianhao=12870 這是深圳市各區的民政局的辦公地址。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http://zqs.mca.gov.cn/article//hydj/zcwjflgd/200711/20071100003458.shtml
㈨ 涉外婚姻登記的程序及如何辦理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結婚證的問題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九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9)貴陽涉外婚姻登記地址在哪裡擴展閱讀: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涉外情況下的法律適用:
根據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到你的戶籍所在地申請登記。
㈩ 涉外婚姻登記是要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嗎具體流程該如何
在戶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親自去並提供雙方有效證件即可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00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0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0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00(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00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00(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00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00(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00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00(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