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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婚姻登記表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2023-09-26 03:07:22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一般來講,結婚就是男女雙方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自願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成為合法夫妻的手續,這個手續一般需要經過四個程序,下面看看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1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大家都知道,結婚是有一定的法定流程的。雙方決定要結婚以後,一定要去民政局辦理手續。那麼大家知道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結婚登記需要帶齊的資料:

第一: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第二: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知灶手戶口頁原件。

第三:結婚雙方的合影。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

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第四: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2

一、結婚所需的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范

4、辯返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成都結婚證照片尺寸/要求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搭嫌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一般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3

一、婚姻登記流程及所需材料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雙方身份證。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4、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5、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

二、結婚登記所需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三、領證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1、大家咨詢的領證時間其實並不固定,主要是看一下當天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新人多不多,如果當天是一個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寓意比較好的日子,那麼過來領證的人比較多,所以領證時間就會稍微長一些。

2、同時要看一下民政局工作人員辦事效率如何,如果辦事效率比較高,流程比較熟悉,那麼花費的時間就會短一些。

3、另外也要看一下新人帶過去的證件和材料是否齊全,如果不齊全肯定還要在窗口那邊咨詢工作人員缺少哪些材料。相反的,如果大家帶過去的材料都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工作人員辦事效率也會有所增高。

結婚雖然對於生活中的一些人來說不是必需品,都是其實也是一道不錯的調味劑,可能很多人會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愛情與婚姻並不對等,但是沒有經歷過婚姻的愛情,更沒有體會過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婚姻生活的愛情,

又怎麼能夠知道牢不牢固呢?所以婚姻其實是愛情最真實的寫照,如果自己的婚姻非常的美滿,那麼自己的愛情也是非常的幸福,所以在到了該結婚的年紀,一定要體驗一把婚姻愛情。

② 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要什麼手續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一)申請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嘩橡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宴凳列證件:(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3)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晌蘆旅,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三)登記1.予以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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