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夫妻年齡相差很大(15歲以上),晚年會幸福嗎為什麼
如果夫妻年齡相差很大(15歲以上),晚年會幸福嗎?為什麼?如果夫妻年齡相差很大,男的大些很正常,女的年齡大就有點不正常了。因為男的大,女的小可以照顧男的。女的大了男的小,男的照顧女的就不可能了。到時侯,女的像老太,男的還年青,如果讓一個男人照顧他又老又丑的老婆,行嗎,別說照顧了,不離婚才怪,到時侯婚姻肯定不幸福。這就叫男女有別。男女的不平等地位。
婚姻幸福不幸福,不在乎年齡。晚年幸福不幸福,不在於年齡的差別,相差多少歲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要有一顆互相愛護,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包容的心,對待另一方。不管是老夫少妻,還是老妻少夫,即然走到了一起,肯定是互相愛慕,當一方進入老年期,而另一方正在中年期時,只要雙方相親相愛,不嫌棄,不違背當初的信念,攜手並肩共同分擔,風雨同舟共渡難關,堅守愛的執著,有愛的溫暖就有幸福的晚年。
❷ 未滿十五歲女孩結婚法律如何保護
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的後果。根據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弄虛作假、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結婚登記,宣布婚姻關系無效,收回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結婚的必備條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條,即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它充分表明婚姻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享有完全自主地締結婚姻的權利,這對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是必不可缺的先決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其含義為: (1)要求當事人雙方自願,而不是單方情願;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他人的意願;是當事人完全自願,而不是半自願或勉強同意。 (2)做出完全自願意思表示的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並且無其他婚姻障礙,否則按無效婚姻處理。當事人因受脅迫、詐欺所作的虛假的同意的意思表示,或因重大誤解所作的錯誤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如認錯婚姻對象等均不產生法律效力。美國判例也認為,同意的表示出於戲言或非真意,婚姻不得成立。當事人不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作結婚表示。 (二)必須到達法定婚齡 1、法定婚齡的概念 法定婚齡也稱適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古今中外立法例來看,法律對結婚最高年齡不予限制。但極個別法律,如沙俄民法有男女年逾80歲不得結婚的規定。 2、結婚年齡的立法依據及歷史沿革 結婚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對結婚者年齡下限的強制性規定兒乎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未達法定婚齡禁止結婚,這一規定對保護當事人個人切身利益和有效地維護國家、社會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法定婚齡的確定取決於兩種因素:一種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發育成熟程度,以及人所處的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條件。另一種是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任何國家、任何階級的立法者在確定婚齡時都不能無視婚姻家庭這兩種屬性的作用。在這兩種因素中,社會因素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由於不同制度、不同地區的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各有婚齡之規定。 當前各國的法定婚齡,如以18歲為基準線,大體可分為三個段: 第 一,高法定婚齡段,即男20歲、女18歲左右。 第 二,普通法定婚齡段,即男女各18歲左右。或一方須達18歲。 第三、低法定婚齡段,即男女均在16歲以下,這部分國家法定婚齡的規定受教會法影響較深。 近幾年來,隨著婚姻觀念的變化,各國實際結婚年齡有愈來愈高的趨向。英國的法定婚齡原來為男14歲,女12歲,1929年高速為男女各16歲,1969年又高速為男女各18歲。據法國統計局最近發表的統計資料稱,1992年法國共有27。14萬人結婚,平均結婚年齡為27。5歲。 此外,還有許多國家設有一種"特殊婚齡制度",即當事人如有重大原因、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等,可向享有特許權的地方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或國王、總統、法官、檢查官及父母、祖父母等申請批准或特許在法定婚齡之下結婚的制度。如女方在法定婚齡前已懷孕,經當事人申請,即可批准其結婚。 為了破除我國封建社會的早婚陋習,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及1934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都規定:"結婚的年齡,男子須滿20歲,女子須滿18歲。"1950年婚姻法第4條規定:"男20歲,女18歲,即可結婚。" 3、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 1980年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適用這一規定時,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問題: 第 一,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廣大,各地區青年男女的發育成熟程度在時間上難以一致,婚齡過高過低,都會產生不良後果。 第二、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法定婚齡與晚婚晚育的關系。所謂晚婚,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後生第一胎而言。 關於生育最佳年齡,我國醫學界一般認為青年男女在25-29歲之時,此時生命力最旺盛,這個年齡生育,對下一代最佳。因此,把生育年齡確定在25-29歲之間,既符合於晚婚,也符合於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