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無效應該怎樣處理
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❷ 婚姻關系無效怎麼處理
婚姻關系無效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❸ 婚姻無效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是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宣告婚姻無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❹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審查中發現屬無效婚姻的,應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與無效婚姻宣告申請案件的,應先就後者作出判決後再進行審理離婚案件;一旦婚姻被宣告無效,應當繼續審理涉及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新婚姻法關於無效婚姻怎麼處理
新婚姻法已經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對無效婚姻的規定如下:無效婚姻是指具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而辦理的結婚登記,應當被依法認定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