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檔案能保留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記檔案是指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二條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2. 檔案局保存結婚證多少年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的歷史記錄,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憑證。凡是在我國境內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的公民,其檔案都將得到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鑒定銷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對保管期限到期的檔案要進行價值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毀,但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二)對銷毀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建立銷毀清冊,載明銷毀檔案的時間、種類和數量,並永久保存。(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派人監督婚姻登記檔案的銷毀過程,確保銷毀檔案沒有漏銷或者流失,並在銷毀清冊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