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登記證明怎麼開
1.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1)拉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婚證明
2.結婚需要什麼開證件證明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 *** )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3.結婚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證明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其中,婚姻狀況證明就是指結婚證明。但是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婚姻開始成為純粹的兩個人之間的私事。 隨之變化的是,以前婚姻遭遇第三者,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一方到對方單位去告狀、大鬧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辦理流程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1、當事人申請;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說了什麼原因沒有 你把需要的材料都帶齊,就不信他不給你開證明。
4.去民政局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不需要到居委會開證明。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注意事項:
1. 提前准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橫著照,男左女右,紅色背景,結婚證用。
2. 提前准備1張一寸女生獨照,紅色背景,適齡女性登記用。
3. 准備錢,盡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錢,需要100元人民幣左右。
4. 自選的項目,如站在國徽下國旗旁的兩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幣不等。
5. 記得:帶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黑色水筆等。
6. 如果沒有做婚檢,最好在那裡做個免費的驗血檢查。
7.總需要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當然要看那天實際人數的多少而定。
(1)拉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 *** 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 *** 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參考資料:網路-結婚登記
5.領結婚證需要開什麼證明
一、自備證件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
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照);
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
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
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
二、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同時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身體狀況、結婚意願、血親關系進行詢問調查。
三、填寫申請書
經審查合格後,男女雙方各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必須用鋼筆墨水如實填寫,同時在婚姻登記人員監督下,各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簽名欄中簽名。
四、頒證
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男女雙方簽名欄中按指紋後,在國徽國旗舉行頒證儀式:發給結婚證。
6.現在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手續有: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1)拉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Ⅱ 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Ⅲ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當兩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適的情況都會考慮去民政局去領結婚證。下面我分享一篇關於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結婚證明
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去民政局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一、結婚證明是怎麼開的
1、能夠拿身份證件、戶籍本、離婚證書到你戶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戶口科,讓戶口民-警在戶籍冊頁的反面變更欄中,依據你的離婚證書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離婚,並蓋緊戶口用章。這一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管轄區(企業) 朋友(男、女),戶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現申請辦理生孕第X個兒女,現家中有X個兒女,經審批,情況屬實,專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區居民(企業)
XXXX年XX月XX日
二、開結婚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機構或企業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其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已結婚、單身、離異、無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位、工作內容、家庭地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司法部門、公證處等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制度,因此,在申請辦理購房、購車、出國等手續時,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帶著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出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餘萬份,證明該證明具有存有的使用價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關文件後,民政與公安機關、住建等多個單位通力合作,對接好此類證明今後如何開具或撤銷等相關事宜。
4、還有其他一些證據表明,結婚證明、離婚證明是由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法規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門應該加強公民信息內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系統,而不應該讓公民去開證明。這一階段技術上完全具備了工作能力,擺脫單位中間的束縛,將自己真實的婚姻生活信息內容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相關說明: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可開具離婚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可開具喪偶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報道稱,國家民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且北京市已於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停止向個人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對方又需要,那怎麼辦必須得找出一條解決之道吧。」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Ⅳ 去民政局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 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 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Ⅳ 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需提供的證明材料:1、原始檔案復印件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3、戶口證明4、居民身份證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Ⅵ 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需要如下材料證明未婚: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薄等身份證明;
2、如果當事人已經離異的,則可以提供離婚協議書碼者或者離婚證等文件;
3、如果當事人已喪偶,則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或者喪偶證明等文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沖模陸的有效通散頃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