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1)未婚的婚姻稿緩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笑則攔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應該這樣開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婚姻狀況應該如實填寫。鍵毀模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碰胡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盯滾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余磨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Ⅱ 婚姻公證書去哪裡辦
《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當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當事人的 身份證 、戶口簿; 2. 結婚證 書; 3.與所需公證書數量相應的夫妻合影照片若干張; 4.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出生公證,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辦,代辦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取得敬困公證書的時間,一般1個工作日即可取得公證書。申辦多項公證或公證書需要英語以外的其他語種譯文的,1至3個工作日可取得公證書。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 結婚 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虛滲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亮譽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Ⅲ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粗岩耐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棗鎮事由引起戶口變岩春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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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一、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1、婚姻證明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離婚證寫明日期,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結婚辦理證程序分為哪些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