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領證的婚姻有孩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法律上婚姻關系不予保護,對於男女雙方非法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的問題,最好由雙方協商解決。在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利益及雙方的具體情況予以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明並告養;如果父方條件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撫養。當子女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哪一方撫養,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激明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蔽扒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 如何正確對待子女的婚姻
個人覺得天下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婚姻幸福美滿,但很多人卻不懂得該如何處理親子與婚姻的關系。個人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正確對待子女的婚姻很多家長因為只有一個孩子,恨不得什麼事情都幫孩子包辦處理。從小時候的吃飯穿衣到上學的時候選擇興趣班、大學選擇專業,基本上都是按照父母的意願來進行的。到了孩子成家結婚的時候,很多父母也是不願意放手讓孩子做選擇,總是要包辦。父母應該學會放手放孩子選擇,明白孩子的婚姻是孩子的,正確看待孩子的婚姻。
家長怎樣對待子女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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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舍棄陳舊的老觀念一些家長還抱著陳舊的老觀念,例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是嫁到男人家祥段里的」。現在主流觀點是男女平等,每個孩子都是爸媽的心頭肉。要正確看待現在的婚姻關系,平等處理婆媳關系、或者是女婿的關系。
家長怎樣對待子女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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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適當地為孩子做參考畢竟父母經歷過這么多年的婚姻,對婚姻的理解會更深刻一些,在一些事情上面能夠給孩子適當的參考。比如怎麼樣撫養孩子、怎麼維護家庭關系、怎麼處理家務。這些看似不用考慮,在孩子結婚面臨婚姻的時候,往往會措手不及。在孩子家混之前,父母幫忙參考這個結婚對象適不適合結婚,就很好了。
家長怎樣對待子女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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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尊重孩子的選擇每個人的婚姻觀念不一樣,有些人追求安穩,有些人追求享樂刺激遲物,也有人追求碼宴液單身的幸福。父母們要尊重孩子的選擇,理解孩子的選擇。不要把父母的意願強行加到孩子身上。孩子有自己想要的生活和婚姻,有自己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