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國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跨國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隨著國際間交流的便捷化,跨國婚姻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由於雙方國籍的不同,因此在締結婚姻關系時相對於同國際締結婚姻關系要稍微復雜一些,那一般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以下我為大家整理跨國婚姻需要哪些手續了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跨國婚姻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三)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二、跨國婚姻要哪些證件
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所需證件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3、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跨國婚姻能落戶口嗎
1、跨國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國家戶籍法的是可以帶上出生證明,父母居民身份證、護照、戶口簿等資料到中國國籍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2、除香港、澳門以及台灣以外,中國大陸不承認中國公民雙重國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國國籍以後是無法在中國辦理落戶手續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明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在中國申請辦理落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❷ 和老公是跨國婚姻,他是英國人,我們應該申請什麼簽證回英國最好呢
你已經申領了結婚證,你老公是英國籍的你可以申請探親,團聚簽證。3-6個月。你需要提供:出生公證,結婚公證,以及你老公英國方面的邀請。抵達英國後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辦永久居住手續。在英國有生孕的情況下你申請的永久居住速度會更快
❸ 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一、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1、中國夫婦一方在外
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後,在國外不能回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1)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2)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准備採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3)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鬧配;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一般不予穗彎處理。
2、異國夫婦國內登記結婚
異國夫婦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外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法決定。
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內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轄,根據相關涉外婚姻規定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關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具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受理此類離婚訴訟。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如果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基本程序和步驟與以上情況相同。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自己身份證、對方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基本程序和步驟同上。
3、異國夫婦國外登記結婚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液族指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難點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和解決。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立案。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一般可很快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沒有回應,訴訟時間將進一步延長。
❹ 求問國際婚姻怎麼辦離婚手續
國際婚姻也可以叫做跨國婚姻,通常是指兩個不同國籍的人締結的婚姻關系。而要是國際婚姻在我國境內想要離婚的話,法律也是允許的。不過在結束婚姻關系之前,需要按照我國的規定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那麼國際婚姻離婚手續該如何辦理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不同情形下離婚手續的辦理
【一】中國夫婦一方在外
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後,在國外不能回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應在哪兒起訴?
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准備採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❺ 中緬通婚最新政策,
三、邊民通婚的意見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的原因。耿馬與緬甸有47.35公里交界線上的85個村寨中,絕大多數接壤的村寨,都存在通婚的現象。中緬邊界的跨國婚姻大多發生在農村,主體也多是農民。從民族來說,耿馬縣通婚的又多是傣族和彝族等少數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