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不上班。按正常情況來說,民政局上班時間通常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時間是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後。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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