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傳統婚姻類型有哪些
婚姻類型,指的是男女雙方選擇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過程中所採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習俗、倫理准則及審美取向。 中國歷史悠久,人口眾多,民間婚姻形式多種多樣,多到不好分類的地步。有人總結,到明清時期,中國民間的婚姻形式足有15種之多。盛義在自己的《中國婚俗文化》里將其分門別類,列出七大類:血緣婚、氏族婚、掠奪型、財產型、補償型、信仰型和其他類。 隨著社會的發展,舊的婚姻類型在不斷地消失,新的婚姻類型也可以不斷地出現。近年來,王小波的妻子李銀河一直在呼籲給同性戀立法,准許同性戀結婚等問題,所以,不久的將來,中國可能出現一種新的婚姻形式:同性型。當然,它不是中國傳統婚姻類型,所以,不在我們的講解之列。 另外,血緣婚、掠奪婚、氏族婚等上古婚姻形式,因在上面已經述及,這里不再贅述。下面給大家介紹的,是近古以來的典型的婚姻類型,而且可能和一般人的分類不同,也算是"一家之分"吧。
⑵ 婚姻模式有哪些
第一種是母子模式,婚後的女方不自覺的站在母親的位置上,男方順應的站在孩子的位置上。女方象母親一樣照顧男方的飲食起居,吃喝拉撒,無微不至,要求男方工資上交,只給男方很少的零花錢,凡事要聽女方的意見等等,剛開始男方很享受這種被照顧的感覺,長此以往男方會感到這份關系窒息和壓抑。雖然女方在這個家庭中付出了很多,同時男方並不領情,女方就會很委屈。隨著男方的長大成熟,他不願意在做個聽說照做的孩子,他嘗試反抗,想要回家庭中的話語權,而女方已經習慣了,在家庭中自己說了算做母親的感覺,所以會更變本加厲,這樣一場權利之爭在夫妻之間展開第二種模式是:父女模式,女孩找的是父親,而非老公,。婚後女方要求男方象父親一樣愛她,照顧她,給到父親能給予的一切第三種模式是:男孩女孩模式,婚後的男女雙方都沒有長大,還是孩子狀態。比方說:「兩個人鬧了意見,誰也不打理誰,一方想你不搭理我,我才不搭理你呢?,雙方都這樣想,誰也不先認錯。」一回和好了,好的跟一個人似的,一方明明知道對方想要什麼,就是不想給,另一方繼續要,要不到挺難受,雙方就這樣別扭著,彼此折磨,又愛又恨,恨到難受都有掐死對方的心。象兩個青春期叛逆的孩子,就象老師說的,人這一輩子總有一個叛逆期,青春期沒有叛逆的話,會在婚姻里叛逆,這會付上很大的代價第四種模式是:男人女人模式,婚後的男人成熟、穩重、擔當、負責任,去到了丈夫的位置上,有自己的一份事業,在做好事業的同時,閑暇時間幫老婆帶孩子、做飯,照顧好家庭和雙方老人,為孩子做好榜樣,為這個家撐起一片溫馨的天空。
⑶ 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結婚的實質要件是相對於結婚的形式要件(婚姻登記)來說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符合實質要件,指的是年齡要達到法定婚齡,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雙方結婚自願,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
形式要件就是必須進行婚姻注冊登記。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效力經歷了四個階段的演變:(一)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四)相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這里僅僅介紹第四個階段,即2001年《婚姻法》頒布之後的規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一規定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必須雙方同居時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規定顯然放寬了對認定事實婚姻的條件。其次,補辦結婚登記是同居關系合法化的必要條件,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系為同居關系,不視為事實婚姻。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事實婚姻關系的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同居關系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無論是事實婚姻關系,還是同居關系,雙方離異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⑷ 婚姻形式有哪些種類
小康型
這種類型的婚姻,是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勞動的部分社會化,出現的一種婚姻類型。它雖然沒有更高的目標追求,但穩定的生活、固定的收入、愉快的情緒、和睦的氣氛,是這種婚姻形態的主要特點。這種婚姻心理趨向尋求溫暖,希望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依靠,精神上互相慰藉,情感上互相滿足。常常是「老來情比少時濃」,是社會生活最穩定的因素。
調和型
這種類型的婚姻,多有不盡如意之處。或者是戀愛時就已經發現但又由於某種原因而又遷就了的;或者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生活以後,又進一步了解的。即使這樣,雙方又不願意分手,因此一些大小事情常有調和的必要,在調和中求得共存,求得歡樂和幸福。這樣的婚姻多是以傳統的道德作為基礎,同時又以傳統的忍讓方式作為調和的工具,因此,雖多有不和、拌嘴之處,卻無大動干戈之時,更無決裂之日。這種類型的婚姻應該在雙方的素質差異上,多做些補遺工作,如生活目的、文化水平、情趣愛好、個人修養等等,以便使生活內容更充實、更飽滿。
奮斗型
這種類型的婚姻,多半是以某種目標為中心的。婚姻的基礎是雙方對理想執著的追求,沒有為理想的奮斗,也就失去了婚姻的支撐點。他們的生活節奏快、效能感強、強度大。著名科學家居里夫婦,就是這樣的典型。當居里夫人對放射性元素發生強烈興趣時,居里為了幫助夫人搞好這項研究,放下手中的題目,和她共同開墾這塊處女地。夫妻兩人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共同奮鬥了十年,終於揭開了放射性元素鐳的奧秘。盡管生活清苦、家務繁重,經濟拮據,但是「苦」給他們的婚姻增加了甜蜜,煩惱給他們平添了幽默。就這樣,在為實現理想的奮斗中,他們也在不斷地培植著愛情的綠樹。
夫妻型
隨著對外開放,生活的好轉,社會活動的增多,人們的追求開始向外,已不甘於下班就圍著鍋台、孩子轉的狀態了。特別是一些婦女認為懷孕、生育、哺乳及教育的責任大部分都在自己身上,感到太辛苦、太勞累,而且佔去了她們很多寶貴的業余時間和活動的天地。另外,出於健美或其他一些考慮,她們或者是推遲生育時間,或者是乾脆不生孩了,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夫妻二人為核心的婚姻形式。
⑸ 你見過畸形的婚姻有哪些
1、當媽式擇偶的婚姻
許多男人雖已成年,但心性還像一個沒有長大的孩子。女人找了這樣的男人,就像找了個兒子,自己要像媽一樣操心這個男人的衣食住行。而許多男人擇偶的標准就是要找一個像媽一樣的女人來接替自己親媽的工作。
4、有婚外情的婚姻
不論女人是單身還是已婚,這是最碰不得的感情,因為一旦碰及即會燒毀自己。如果你出軌找情人給老公戴綠帽,一旦被老公發現恐怕不只是拳打腳踢,還性命難保。
這幾種婚姻都是畸形的,遇上了就快分開吧。
⑹ 我國一般的婚姻形態有哪些
我國古代有一夫多妻,而現如今只有一夫一妻制。
「男娶女嫁」、婚後從夫居,建立新家庭。在擇偶范圍上,「同姓不婚」被作為規則;「門當戶對」是一種擇偶的理想標准,反映出社會等級地位的觀念;
在擇偶方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傳統社會中必須通過的第一個婚姻程式;婚姻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會關系的制約;重視婚禮程序的完整進行。
(6)變式婚姻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形態演變
原始社會最初的婚姻形態是亂婚,即群內所有兄弟姊妹之間都互為夫妻。不排斥長幼輩之間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關系不構成家庭。
而人類的第一種家庭形態是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實行內婚制,其與亂婚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排除了不同行輩間的通婚。這種婚姻制大約存在於舊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
到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的婚姻形態由血緣婚轉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輩之間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團內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關系。
在新石器時代,族外婚逐漸為對偶婚所代替。
進入金屬器時代後,伴隨著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畜牧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男性勞動力在農業生產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產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而婦女轉而從事無足輕重的家務勞動。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餘產品的權利。
而對偶婚下的從婦居到此時已與男子擁有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不可調和。私有制的萌芽和個人財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變舊地傳統,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帶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親生子女能夠繼承自己的財產。
這樣對偶婚的「從婦居」轉變為「從夫居」。此後家事的發展,要求夫妻間的持久結合,不穩定的對偶婚逐漸過渡為一夫一妻制。
⑺ 簡述婚姻有哪些類型,並說明其特點
這個簡答題范圍太寬泛了,不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