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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條件才能夠解除婚姻關系

發布時間:2022-04-01 13:52:20

A. 民法典規定滿足哪些條件法院可以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B. 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律上並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一說,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C. 什麼樣的情形可以要求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就是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如果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D. 自動解除婚姻關系條件

婚姻法中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 解除婚姻關系有什麼條件

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
1.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的,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F. 什麼條件夫妻關系可自動解除

婚姻不能自動解除的,只有通過法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或者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去法院離婚。樓上所說的分居兩年以上只能視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以此來判決離婚,但不能自動解除!若有一方死亡或失蹤也需辦理相關證明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系1、一方死亡。
2、一方失蹤兩年以上。
3、雙方未在一塊生活3年以上。一方死亡或者失蹤。分居兩年,等都是需要提供依據和證明的,由法院或者是民政局來解除婚姻關系!不是夫妻關系自動解除了,是自然消失了。但死亡一方所承擔的責任沒有完成的,比如贍養老人等,活著的一方是必須要去完成的,不是離婚,夫妻關系解除了,就不要承擔這些義務了。我國《婚姻法》目前沒有關於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規定,即不管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雙方自願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而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但如果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則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綜上,若長期分居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建議盡快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若又遇上心儀的對象,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還可能構成重婚罪。一、分居兩年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嗎
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

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我國沒有自動解除婚姻的法律規定,離婚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

即使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存續。
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二、可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後,由於經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我國《婚姻法》對婚姻關系的解除作出了如下規定:

1.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但可以通過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協商一致的話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直接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兩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賭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過錯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金,未滿兩周歲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

G. 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

法律分析: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1.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2.訴訟離婚的,夫妻感情破裂,且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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