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檔案證明怎麼調取
【法律分析】:調取婚姻檔案證明,是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也就是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去當地的民政局調取。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需要把檔案從之前存檔地轉到另外一個地方去的話,需要先開具商調函或者調檔函走機要通道傳遞檔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B. 補辦渝中區的結婚證在什麼地方
★渝中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63853237 63857044 地址:渝中區長濱路336號
其他區域的也可以看一下:
★重慶市婚姻登記管理中心 電話:67901108 67906268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金龍路235號榮升大廈4-1
★渝中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63853237 63857044 地址:渝中區長濱路336號
★大渡口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68083380 68083187 地址:大渡口區文體菀
★江北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67871416 67857983 地址:江北區建北三支路6號
★沙坪壩區婚姻收養登記處 電話:65317129 65420751 地址:沙坪壩區小龍坎馬道子92號
★九龍坡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68786372 68786946 地址:九龍坡區西郊路51號
★南岸區婚姻收養登記處 電話:62805025 地址:南岸區南坪金紫街183號
★萬州區婚姻登記中心 電話:58233111 地址:萬州區高筍堂重百對面
★涪陵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 電話:87881242 87881243 地址:涪陵區太極大道21號
★北碚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68862335 地址:北碚區天生新村136號
★萬盛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48278092 地址:萬盛區萬東北路14號附7號
★渝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86015070 86010800 地址:渝北區雙龍湖街道凱歌路4號
★巴南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 電話:66237090 66239675 地址:巴南區行政審批中心三樓
C. 重慶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渝北區空港新城春華大道順義路36號渝北區行政服務中心內
工作時間: 08: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 (023)67488599
地址: 重慶市九龍坡區彩雲大道10號皇庭珠寶城3樓
工作時間: 08: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建北四支路讀書一村14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23)67561298
地址: 鳳天大道芳草地5號
工作時間: 夏令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7:00,冬令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聯系方式: (023)65317129
地址: 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小商品街11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合川區合陽大道168號綠港財富廣場F3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23)85181990
地址: 重慶市江津區南門路245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聯系方式: (023)47292009
地址: 太白岩107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40-12:00,14:00-17:20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梁平區青桂路與南站四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約100米(梁平區體育場)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潼南區甘泉西路與金田路交叉路口往東約100米(興泰園西南側約100米)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聯系方式: (023)44578168
地址: 和平路1號星河商務大廈1層
工作時間: 08: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 (023)63853237,(023)63857044
地址: 匯龍大道398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2:30,14:00-18:00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銅梁區金龍大道重慶市銅梁區行政服務中心1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鐵山路1號新行政服務中心A區4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23)41413265
地址: 重慶市北碚區馮時行路308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聯系方式:
地址: 忠州鎮濱江路19號報社綜合樓1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紫金大道與迎賓大道交叉口南150米雲陽商會大廈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開州區南山西路126號
工作時間: 08:00-12:00 14:00-17:30
聯系方式: (023)52233003
地址: 新田路13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
地址: 重慶市南岸區南坪西路36號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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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申請、審查和登記領證是結婚登記流程的三個環節。
(一)申請
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持相關證件、證明和3張登記照片,雙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申請,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的證件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檢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對於離過婚的當事人,還需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含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能有效證明自己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處會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與審查,查明證件、證明是否與結婚條件相符合,不明之處,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與結婚登記申請相關的材料。
(三)登記、領證
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當事人,婚姻登記處會將其離婚證進行注銷處理;根據當事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會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出份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應當根據規定簽訂離婚協議書,一同到相關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頒發,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辦理離婚登記要求的有效身份證件,例如戶口本、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
3、在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員會按規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次審核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有差別的,不給予相關受理,當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回執單可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需求,並按規定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第一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若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的離婚登記告知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然後給當事人發離婚證。
D. 婚姻登記檔案怎麼調取
調取結婚檔案有兩種辦法。具體如下:
1、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2、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