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問題可以找什麼部門調解
法律分析:調解夫妻之間的矛盾,居委會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請婦聯調解,民政部門也成立有專門的婚姻調解室。一般夫妻之間發生矛盾可以尋找當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解,這些單位通常都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這是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其在城市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農村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對夫妻之間的矛盾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消除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Ⅱ 婚姻家庭調解要找哪裡
法律分析:家庭矛盾找哪些部門解決要分情況處理,不同的家庭矛盾的調解可以選擇多個部門。不涉及法律糾紛的家庭矛盾可以找村居委會或者是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涉及法律糾紛的比較嚴重的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基層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再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如訴訟困難,可以申請獲得法律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Ⅲ 涉及家庭婚姻矛盾問題可以向哪些機構尋求幫助
1調解家庭矛盾的機構,一般是村委會、居委會、公安機關、工作單位,當然也包括基層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2、這些調解機關可以出面調解,如調解不成,或是調解無效一方堅決不同意調解的,當事人應該及時報警或訴訟解決,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更大損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可判決。
有關法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Ⅳ 婚姻調解找哪個部門
婚姻調解找以下部門:
1、調解婚姻糾紛一般是當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
2、也可以找司法所介入調解,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
3、調解無效,雙方的婚姻糾紛還是存在的話,就要找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有哪些
法院婚姻調解的方法如下:
1、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轉移話題等;
2、宣洩法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洩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
3、伴法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