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夫妻之間的隱私權和知情權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嗎
有。《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夫妻之間有忠實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為。所以根據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整個社會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涉及民法典中規定之夫妻之間有忠實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情形時應當優先保護夫妻一方的知情權。
法律分析
除此之外,可以援引公序良俗等原則,來支持夫妻之間適當的超越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問題。但是一定是適當的,如果過當,還是會侵犯隱私權。 夫妻之間也有隱私權,但如果夫妻的一方違背了法定的忠誠義務,則對方通過偷看信件的方式所取得的證據是合法的。隱私權的主體范圍:1、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自然人擁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護其情感安定、維護其人格尊嚴。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準的權利。2、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法人,法人也會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現為國防機密、商業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屬於公共領域的事務,而非個人的人格尊嚴內容 。3、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隱私權是一種個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後,個人利益會隨著本身的物質載體死亡而消亡,但是對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會對死者的親屬及利害關系人造成傷害,甚至對公序良俗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確認隱私權的主體不包括死者和保護死者生前隱私並不沖突 。夫妻之間對隱私權是否有知情權要分情況討論,根據個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整個社會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在涉及民法典規定之夫妻之間有忠實的義務,不允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情形時應當優先保護夫妻一方的知情權。但是除此之外,支持夫妻之間適當的超越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