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哪些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至第一千零六十一條的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5)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
義務包括:
(1)夫妻雙方都有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B、夫妻財產關系
2.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婚姻家庭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婚姻家庭權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於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的原則性規定;②婦女的婚姻自主權;③為了保護孕、產婦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④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權利;⑥離婚時在住房問題上對女方的保護;⑦母親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⑧在法定情形下照顧女方撫養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和生殖健康。
3. 婦女婚姻權益包括哪些
一、婦女有哪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權利? 1、婚姻自主權。任何人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2、為了保護孕、產婦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內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 3、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4、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權利。 5、離婚時在住房問題上對女方的保護 6、母親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7、在法定情形下照顧女方撫養子女的合理要求。 8、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和生殖健康權。婦女有權在法律的規定下生育孩子,也有權覺得不生育。
二、哪些情況,丈夫不能提出離婚?
1、懷孕期間;
2、分娩後1年之內;
3、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
4、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以及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採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不僅可以在訴訟中提出,還可以在訴前提出,尤其是可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不過,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後,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裁定實效;長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期一般為3至6個月。被申請人不履行人身保護令將可能少分財產。
四、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會有哪些處罰?
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或者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權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