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❷ 夫妻之間欺騙對方法律怎麼處理
一、婚姻詐騙怎麼處理
1、婚內詐騙的處理可以是積極收集證據報警,提供被對方詐騙的相關證據。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婚姻立案標准
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婚姻詐騙罪」這項罪名,此種行為屬於「詐騙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❸ 欺騙婚姻怎麼賠償
騙婚可以要求賠償。騙婚行為如果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會構成詐騙,受害人因遭受財產損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的,構成犯罪的,將進行刑事處罰。
一、遭受騙婚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的方式
(1)、騙取的財產能返還的,可以要求騙婚者返還財產;
(2)、騙取的財產不能返還的,按財產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二、遭遇騙婚怎麼處理
(一)按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並且超出索取財物的范圍的,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犯處理。
(二)不過,遭遇騙婚後,需要盡快收集證據
(三)一旦確定對方屬於婚姻詐騙,掌握到相關證據後,建議直接到公安局報案。
(四)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具體得根據當地的規定,已經達到相應詐騙數額的,那麼將會認定為詐騙罪,並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騙婚應收集證據
1、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言。比如同時答應多個人的求婚,並都已經開始置辦彩禮的。
2、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憑證等,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為表現,如果可以的話盡量錄音錄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❹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要怎麼辦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127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❺ 欺騙婚姻怎麼辦
需要視具體的事由與情形來確定。如果符合無效婚姻的事由,則被欺騙一方可以起訴主張婚姻無效。如果欺騙的內容符合可撤銷婚姻的事由,則被欺騙一方可以起訴主張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無論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的婚姻,都是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騙婚法律騙婚怎麼處理
問題一:騙婚現在有什麼法律方法解決嗎 我艹,遇到這種 *** 兄弟你真是不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作出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慣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依法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你的具體情況還不是太清楚,所以彩禮能否拿回要結合你槐攜返的實際情況而定。
問題二:騙婚法律上怎麼才能取證 如果有多次結婚又離婚的記錄,或者是剛跟人結了婚,拿了錢不履行義務馬上又要離婚的。查到離婚記錄或者他拿了錢找不到人可以去報失蹤,這些都可以為起訴提供證據
問題三:問下騙婚相關法律 1、如你所說,說她們是「騙婚」、「騙錢」,只是「在你家看來」,你們手裡只有對對方的猜測、卻沒有過硬的證據,再加上對方有人的話,即使是報警,也只能是再拖一段時間才能拿回錢,對你家不利。
2、如果想認定對方為騙婚、騙錢:一般需要有對方多次以相親、結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證據才行,如果僅是在和你一家訂親後態度變冷、或是解除婚約的,不太可能認定為騙婚。
3、所以:不建議你報案,但如果對方不再和你家人來往、結婚,你家可以索要彩禮為由起訴到法院解決,這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支持,贏的把握應當是很大的,不管他家有沒有熟人在法院。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鉛飢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關於審理期限:樓上朋友已經說了,如果是一個法官、適用簡易程序的,3個月內應有判決結果,自你的案件受理之日起算;如果是案情復雜、超過3個月的,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復雜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再復雜的經上一級法院績准,還可以延長6個月。
但你家的事,差不多6個月、最多一年就可以解決了。
問題四:2015婚姻法新規定騙婚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
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隱仿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問題五:騙婚在法律是怎麼處理 我艹,遇到這種 *** 兄弟你真是不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作出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慣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依法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你的具體情況還不是太清楚,所以彩禮能否拿回要結合你的實際情況而定。
問題六:法律上對騙婚是怎麼認定的 法律上對騙婚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因被欺騙結婚的婚姻有效,只規定受脅迫結婚的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附:
《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問題七:騙婚需要哪些證據 你想說收了彩禮,對方不同意結婚,還不想返還彩禮嗎?還是怎樣
問題八:起訴騙婚罪的法律程序該什麼樣走 、如你所說,說她們是「騙婚」、「騙錢」,只是「在你家看來」,你們手裡只有對對方的猜測、卻沒有過硬的證據,再加上對方有人的話,即使是報警,攻只能是再拖一段時間才能拿回錢,對你家不利。
2、如果想認定對方為騙婚、騙錢:一般需要有對方多次以相親、結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證據才行,如果僅是在和你一家訂親後態度變冷、或是解除婚約的,不太可能認定為騙婚。
3、所以:不建議你報案,但如果對方不再和你家人來往、結婚,你家可以索要彩禮為由起訴到法院解決,這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支持,贏的把握應當是很大的,不管他家有沒有熟人在法院。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關於審理期限:樓上朋友已經說了,如果是一個法官、適用簡易程序的,3個月內應有判決結果,自你的案件受理之日起算;如果是案情復雜、超過3個月的,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復雜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再復雜的經上一級法院批准,還可以延長6個月。
但你家的事,差不多6個月、最多一年就可以解決了。
問題九:騙婚罪。如何處理啊?什麼是騙婚罪 50分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問題十:騙婚怎麼辦 50分 如果要起訴她 最多算詐騙類
關於騙婚(有結婚證)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也要通過司法鑒定才行。
要不然頂多是道德問題
不過這只是你單方面的言辭 只有雙方都發言才能搞個明(兩個人感情不會說沒就沒)。
私下 1.先通過協商解決(送的財物還是要拿回來的),先到該女所在得村或者社區 請村長或主任的協調,請他們出面讓大家坐在一起 把一些事情擺明,要知道跑了的女人 也別指望能再回來,這些事能私下解決最好。
2.在協商不成情況下 才去訴訟 。接受庭外調解,調解不成再開庭。
3.在此之前,請您實事求是的找一個律師詢問相關法律 這樣才能有理有據,還有記住證據很重要。
4. 無論任何地點都要保持冷靜,如果真的如同你說 沒必要為此女憤怒,心平氣和 才能達到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