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撤銷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撤銷婚姻有兩種途徑,手續如下:一、由婚姻登記機關宣布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並出具證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二、由人民法院判決撒銷婚姻。1、受脅迫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撒銷婚姻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撒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❷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的手續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程序是:
1、婚姻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
2、婚姻登記處受理撤銷申請;
3、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4、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
5、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6、符合撤銷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四十七條
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第四十九條
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並按指紋。
(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❸ 修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公安部下發戶口登記管理規范》 第六十二條 公民的婚姻、職業、住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等登記事項,由於實際情況變化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並提交與申報變更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後,給予變更。
❹ 老公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注銷了,我想解除婚姻要帶哪些證件去辦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❺ 撤銷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可撤銷婚姻處理程序:
1、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沒有履行婚前告知義務的,另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