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緬甸女孩結婚,想知道都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怎樣女方需要做什麼,男方需要做什麼聽說需要到緬甸駐中
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由於本人每次只要輸入數字就被系統自動刪除的原因就不提供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電話,你自己網上搜索。大體上就是這樣,緬甸體制並不是十分完善很多法規也有可能隨某地或某位領導而有所改變你隨機應變,不能按我說一層不變搞拿來主義。祝你成功
B. 你了解緬甸嗎緬甸結婚習俗都有哪些呢
緬甸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宗教信仰的國家,可以說像結婚這樣的傳統風俗習慣是和一些宗教習慣密不可分的。再加上緬甸生活著多個民族,各民族都有著自己獨具特色的結婚習俗。因此提到緬甸結婚習俗就不得不提到緬甸的宗教文化和他的民族文化。
【婚禮習俗】
緬甸結婚習俗中有很多關於婚禮的細節方面的要求,比如舉辦婚禮的時間。受到佛教和傳統文化的影響,他們一般會避開星期二做事。因此對於婚禮的日期也是很慎重的。在每年的4月15至7月15這三個月是不能舉辦婚禮的,因為這個時間佛教僧侶安居期間。婚禮一般會安排在男方家舉行,新人身著緬甸傳統服飾參加儀式,會提前搭好舉辦儀式的檯子,兩家的親戚朋友都會受邀前來為一對新人送祝福。還需要請當地比較有身份地位的人來住持婚禮。
C. 緬甸的婚姻法 - 百度
緬甸沒有專門的婚姻法。
從1872年開始,依據緬甸皇帝時代使用的「法典」和傳統規章,才有了「佛教法典」.到了1898年,緬甸被英國侵佔和統治後, 在緬甸法令 (The Burma Act) 的第13條款中規定,有關婚姻案應該按照當事人所信仰的宗教來判決。
如果案件的當事人是信仰佛教就按佛教法,信仰伊斯蘭教就照伊斯蘭教法,信仰基督教,就按照基督教法處理。
後來,在婚姻和遺產的問題上,緬甸法庭就以緬甸風俗習慣法為基礎進行處理,至今還是如此。 在緬甸風俗習慣法中:
(一)對男子沒有規定結婚的年齡,不必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二)對於女子卻規定年齡不得小於14歲。如果在14歲至20歲之間 ,就必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超過20歲就沒有這些規定了,寡婦或離過婚的女人也不必有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三)兩位成親者,不該有親戚朋友不能接受的親戚關系。
(四)女方不可有未離婚的丈夫。
(五)雙方都必須是神經正常的人。
(六)應該給雙方自由表達結為夫婦的願望。
(七)雖然不曾舉行任何結婚儀式,但可以有真正夫婦一樣的生活。
(3)跨國緬甸婚姻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不需有儀式
如果一位男佛教徒到了他成年時與一位女佛教徒結婚,不需有任何儀式。
不需有契約書
合法的婚姻不需有任何契約書。但是,兩位當事人必須前往法庭公開表示同意結婚的意願,並要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表示同意,這成為目前通行的一個習俗。
同居共飲
為了證明結婚的合法性,丈夫和妻子並不是非要有同居共飲的生活不可。 關系
為了表示婚姻確實合法,在結婚後也不是非有性關系不可。
轉換宗教信仰
結婚之後,即使丈夫或妻子轉換了宗教信仰,婚事還是不會失效。
假婚姻
在婚事上雖然有為消災而假離婚的現象,但並沒有假結婚的習俗 。
夫妻倆離婚後又重新和好
兩人重新和好時,必須家喻戶曉。如果只是普通的結合,不能算為重新和好。
原配與小妾
如今,已沒有原配與小妾之分,只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如果是合法的妻子,只有第一妻子,第二妻子的稱呼。
成為夫妻的同居生活
對於結婚時沒有任何儀式,也沒簽有結婚證書的夫妻,如果發生是否合法的問題時,就要根據他們的相處行為和名聲名望來做決定。換句話說,如果他們是自立門戶,成家立業,盡人皆知地過著以夫妻相處的生活,才算是合法的夫妻。
以宣誓的方式結婚
在現代,有些緬甸佛教徒為了節省經費開銷起見,不採取隆重的結婚儀式,只是到法庭在法官面前簽上結婚證書,表示雙方願意結合為恩愛夫妻。
如果兩人都是已成年的緬甸佛教徒,雙方也願意到法庭去簽字,那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雖然他們沒有讓眾人皆知,但他們的夫妻生活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