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證顯示黃婚是什麼意思
婚姻狀況一般是使用代碼表示的。
根據《婚姻狀況代碼》,10 代表未婚,20代表已婚,21代表初婚,22代表再婚,23代表復婚,30代表喪偶,40代表離婚,90代表其他 。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Ⅱ 結婚程序常識
1.關於婚禮知識都有哪些
婚禮知識:
1、交杯酒
新郎,新娘在婚禮上喝「交杯酒」是婚禮上的重要儀式之一。這種習俗在古代就已經有,起源於秦代。根據史料記載,當時新郎新娘各執一片一剖為二的瓢飲酒,其意是兩人自此合二為一,夫妻間有相同的地位,婚後相親相愛,百事和諧。到了唐代才將容器更換成為酒杯。如今,交杯酒儀式已經和當初有了很大變化,但是不管這個習俗的表現方式有什麼不一樣,它的寓意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象徵著結永好,不分離,也有讓新郎新娘同甘共苦的深意。
2、戴戒指
很多年輕人都不知道戒指戴在什麼指頭上,會有什麼意義。而亂戴戒指引起的笑話或是閑話,則比比皆是。所以,當你決定要戴一枚戒指上街時,就一定要補補戒指學了。即使是裝飾裝飾,但能避免誤會,又何樂而不為呢?戒指的暗示:戴在食指上,表示未婚,想結婚;戴在中指上,表示已在戀愛之中;戴在無名指上,表示已定婚或結婚了;戴在小指上,表示自己是獨身的。在外國,結婚戒指不能用合金製造,必須用純金、白金或銀製成,表示愛情是純潔的。雙方的姓名,一定要刻在戒指上,因為這是永久性紀念,表示白頭到老。
3、證婚人
「證婚人」,一般是請家簇中的長輩、單位領導或整個婚禮上威望比較高的人做證婚人。證婚人通常是在婚禮開始時,宣讀結婚證書並做證婚詞。
4、主婚人
主婚人一般是指家長,新郎的父親或新娘的父親,個別情況下由新郎、新娘的母親或爺爺、奶奶也是可以的。
2.想問下,婚禮上的小常識,都有哪些
1、加強鍛煉 禮服要穿得有形有款,最重要的自然是加強身體鍛煉,及早把肥壯肚腩減掉,如果想減少十斤以上,最少要提前1個月實態閉施減肥計劃,當然,理想的方式是請教專業的健身教練,尋求最佳的鍛煉方法。
2、挺直腰背 即使穿上最名貴的禮服,只要一弓起背來,儀態、風度便會大大打折扣。挺起胸膛,調整姿態,有針對性的鍛煉肌肉。
3、潔白牙齒 婚禮那天拍照或會見賓客,露出潔白的牙齒和笑容,是非常重要的。 4、適時的修整毛發 宜在婚前前一周找熟悉的發型師理發,讓頭發有足夠的時間長出自然的感激。
一定別在這個重要關頭嘗試新發型,以免梢有差池,後悔莫及。其他如鼻孔等尷尬部位長出的茂密毛發,要修剪干凈。
5、修理指甲 為免影響結婚當天的整體表現,小節也不可忽略。事先把指甲剪短。
6、趕走體臭 選定一支適合自己的止汗劑。盡量於行禮前用漱口水驅除口氣。
當然,清新爽朗的古龍水最好准備濃度不高過新娘的,不然會令男子漢的形象打折 7、優雅站立 婚禮那天,新郎應站在新娘前方15cm左右,輕曲左臂,讓新娘右手挽住自己的臂腕,兩人成「八」字形站立。入場時,新郎要挺直腰背、目視前方、步幅中等、速度稍慢,讓身邊的新娘從容跟隨。
不要緊挽新娘,以免踩到裙子,也不要離的太遠。鞠躬時幅度約15度左右,頭向下靜止1~2秒 8、得體致辭 新郎向來賓致謝詞,語氣誠懇、態度謙虛。
在表達自己對新娘的關愛同時,亦感謝雙方父母的養育,徵婚人以及其他親友的厚愛等。範例如下: 本人今天與某某小姐在這里舉行婚禮,並請某某先生證婚。
對各位親友帆運裂的的光臨,感到十分榮幸。剛才證婚人與各位長輩的訓詞,我們一定永誌不忘,以後還需要各位長輩、親友和兄弟姐妹多多指教。
今天招待不周的地方,請各位原諒。敬祝各位身體健康,悄宴全家幸福! 9、敬酒需知 敬酒對新人是一大考驗,尤其是新郎。
因此之前一定要做好萬全准備,首先得找一個善於周旋的擋酒師(伴郎):其次安排正副「擋酒手」和擋酒群:第三在喝酒前避免空腹,多吃含油脂的食物和高湯,有解酒功效;第四不要依賴解酒葯和茶水,它們更多用於醒酒;第五如果已喝的過量,不妨多喝熱湯和開水,以沖淡酒精濃度。 10、謝客送禮 要對賓客送禮一視同仁,婚宴結束時,新郎新娘應在門口等謝賓客並送行。
婚禮回禮必不可少,其中尤其不能忘記辛苦的伴郎,一支手錶、一條領帶都是不錯的禮物。
3.結婚必備常識有哪些
結婚的必備要件,是指當事人在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也就是說人們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是違法的。
而到了法定婚齡是否結婚,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4.結婚前如何准備流程,需要注意什麼
婚禮前三個月
1.購買婚戒
2.選擇化妝師並試裝試妝
3.選擇婚紗攝影公司,拍攝結婚照
4.選定婚慶公司,商量具體形式,各項細節(整體花飾,儀式及婚宴上採用的音樂,攝像等)
5.確定伴郎伴娘花童
6.選擇新郎新娘伴郎伴娘和父母的禮服
7.和酒店討論菜單等細節
8.選定儀式上的主婚詞,證婚詞,新人致辭
9.如果去國外度蜜月,應考慮辦理護照
婚禮前一個月
1.檢查美容,美體效果,及時調整護理方案
2.試穿禮服,以便修改
3.選擇捧花及其他配飾
4.請婚假
5.邀請主婚人,介紹人
6.確定蜜月細節(所須物品預定旅館)
7.預定旅車
8.新房生活用品是否齊備
婚禮前半個月
1.列印婚禮流程,決定細節
2.確定全套禮服,包括鞋子和內衣
3.和酒店確定事宜,試餐
4.購買喜煙,喜糖,喜酒
5.寄出請柬並電話確認
6.准備禮金登記簿,預備當天需要派發的紅包,小禮品
婚禮前一周
1.確定好客人在婚宴上的座位
2.通知婚宴最後確定的人數,與飯店敲定各項細節
3.寫好祝酒詞
4.新娘在家適應新鞋
5.決定婚禮工作人員名單
6.檢查婚禮當天各項物品是否齊備
7.為蜜月旅行准備行李
8.打掃新房
婚禮前一天
1.與化妝師確認化妝時間
2.確定禮服飾品穿戴順序及搭配
3.修剪手指甲和腳趾甲
4.婚戒存放位置
5.充足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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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婚的程序是有哪些
一、什麼是結婚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二、婚姻關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徵 1、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 同性別的人之間現在在中國不能結婚。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
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合法婚姻的效力。
3、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
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4、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三、結婚的程序 (1)登記的機關 :1994年發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了辦理婚姻登記的辦法。《條例》第5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 *** 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 。
」婚姻登記的管轄范圍,原則上與戶籍管理范圍相適應。 (2)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 *** 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注冊登記結婚最重要的是注冊登記,具體程序如下:首先,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是否重婚啦等等。最後,經過審查後,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登記。
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
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
6.結婚程序有哪些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結婚的程序主要由登記制,儀式制,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一)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
他體現了國家與 *** 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結婚程序,為現代許多國家採納,如我國、德國、日本和墨西哥等國均實行結婚登記制。
(二)儀式制是指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儀式制又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
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如西班牙、希臘等國;世俗儀式是按照民間習俗,在主婚人和證婚人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反應民族和地域的文化傳統;法律儀式是依據法律規定,在 *** 官員的主持與參與下舉行結婚儀式,如瑞士;有些國家還採用法律儀式和宗教儀式雙軌制,當事人可仍選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國、丹麥等國。 (三)登記與儀式結合制是既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又要求舉行法定的結婚儀式,兩個程序完成後,婚姻成立。
這種結婚制度使得結婚程序既嚴格又莊重,既能實現國家監督,又能滿足當事人結婚儀式隆重熱烈的願望。採用此制的有法國和羅馬尼亞等國。
7.結婚有哪些必經程序
結婚程序 一、結婚的程序 1、是建立的法定程序 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男女雙方一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不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也不論是否同居,都為合法的夫妻關系。
2、結婚登記機關 結婚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 *** 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 。 3、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離過婚的申請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可撤銷婚姻 1、無效婚姻 符合法定條件,履行了婚姻登記手續的合法婚姻關系受到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無效。
修訂後的婚姻法增加了無效婚姻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 對於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
對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應當在法定婚齡屆至前提出或宣告該婚姻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在向有關機關提出婚姻無效時,對無效事由已消除的,不得宣告該婚姻無效。
2、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效婚姻的後果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三、與結婚有關的問題 1、婚約 婚約不是成立婚姻關系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2、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
事實婚姻在外國法上的效力。有承認主義、不承認主義和限制承認主義三種。
有逐步由不承認主義向限制承認主義和承認主義發展的趨勢。 我國法律的規定。
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一律按非法同居對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
8.結婚手續知識,你了解多少
結婚手續知識,你了解多少? 每對想要成為夫妻的信男信女都要經過結婚登記這一關,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
那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內容呢?異地結婚手續怎麼辦理呢?與外國人結婚的具體程序怎樣?搞清楚以上幾個問題很重要,找法網編輯熱心地問您解答,感謝您的閱讀。 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 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全文閱讀】 異地結婚手續怎麼辦理 一、異地結婚手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 *** )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全文閱讀】 與外國人結婚的具體程序怎樣 (一)申請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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