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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屬於婚姻家庭社會功能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9-05 18:55:31

Ⅰ 婚姻家庭的社會職能

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它是適應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多種重要的社會職能。按照一般公認的見解,婚姻家庭不僅具有調節兩性關系的作用,還擔負著實現人口再生產、組織經濟生活、教育等社會職能。
(1
)實現人口再生產的職能。人口和人口再生產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宏觀上的社會人口再生產,在微觀上是通過婚姻家庭的生育行為實現的。
(2
)組織經濟生活的職能。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組織生產和組織消費的一個經濟單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家庭作為經濟單位的狀況,反映了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
)教育職能。家庭是社會中一個重要的教育單位。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聯系、感情聯系、生活上和經濟上的聯系,家庭教育具有自身的特點,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Ⅱ 誰可以提供家庭婚姻法的試卷及答案,分多多哦

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10分)
1、受繼父撫養長大的繼子,在繼父、生父死亡後,( C )。
A.只能繼承繼父的遺產 B.只能繼承生父的遺產
C.既能繼承繼父的遺產,也能繼承生父的遺產 D.不能繼承生父和繼父的遺產
2、夫妻離婚後,關於子女撫養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 C )。
A.不能再行變更 B.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C.可以增、減、免 D.可以增加、減少,不可以免除
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 B )。
A.二代旁系血親 B.三代旁系血親 C.二棚叢御代直系血親 D.三代直系血親
4、小王和小李結婚四年後,苦於沒有電視機看,兩人共同借債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買電視機,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後來小王和小李離婚,這3000元的損失應該由( C )承擔。
A.小王 B.小李 C.小王和小李
5、某女結婚後一年父親病故,她和母親、三個弟弟繼承了父親的遺產。為了使母親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繼承的遺產送給母親,為此她必須( B )。
A.徵得三個弟弟同意 B.徵得丈夫的同意
C.徵得母親的同意 D.無需徵求別人的同意
6、婚姻法的調整對象是( B )。
A.婚姻關系 B.婚姻家庭關系 C.家庭關系 D.人身關系
7、無效婚姻制度起源於( A )。
A.羅馬親屬法 B.法國民法典 C.德國民法典
8、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起( A )內提出。
A.一年 B.六個月 C.二年 D.三個月
9、離婚後對當事人引起的直接後果是( A )。
A.夫妻身份的解除 B.財產的分割 C.債務的清償 D.子女的撫養
10、婚約的法律性質是( B )。
A.具有法律效力 B.不具有法律效力
C.經公證後有法律效力 D.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後有法律效力
1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 B ),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2、男性法定的結婚年齡是不得早於( B )周歲。
A.20 B.22 C.24 D.26
13、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所有形式的,應該採取( A )形式。
A.書面 B.口頭 C.書面或者口頭 D.法律沒有規定
14、父母對子女的生活照顧和教育保護等,法律術語稱為( A )。
A.撫養 B.扶養 C.贍養 D.教養
15、( B )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A.二代 B.三代 C.四代 D.五代
16、現實生活中的婚外包養情人現象是違反( C )原則的行為。
A.計劃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17、要求結婚的男女,應當( A )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A.雙方 B.男方 C.女方 D.戶口在登記機關的一方
18、子女對父母的生活照顧和鏈岩精神安慰等,法律術語稱為( C )。
A.撫養 B.扶養 C.贍養 D.教養
19、買賣婚姻是違反( D )原則的行為之一。
A.計劃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20、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 A )。
A.鄉、鎮人民政府 B.村民委員會
C.公安派出所 D.縣民政局

多項選擇(每題2分,共20分)
1.建國後我國先後頒布及修改婚姻法的時間是( ACD )年。
A.1950 B.1954 C.1980 D.2001
2、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 ABCD )。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鄭陵計劃生育
3、婚姻自由包括( BCD )。
A. 戀愛自由 B.結婚自由 C.離婚自由 D.再婚自由
4、無效婚姻的種類包括( BC )。
A.已婚的 B.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C.未到法定婚齡的 D.受脅迫結婚的
5、夫妻的人身關系包括( ACD )。
A.雙方各有使用姓名的權利 B.夫妻有決定住所的權利
C.夫妻計劃生育的義務 D.雙方都有權參加學習和社會活動的權利
6、下列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ABCD )。
A.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B.知識產權的收益
C.因繼承和接受贈與所得 D.工資、獎金
7、收養的特徵包括( AB )。
A.收養是一種法律行為 B.收養是變更親屬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C.收養只能發生在非直系血親,含旁系血親和無親屬關系
D.收養關系是一種擬制的血親
8、我國古代離婚的類型有( ABCD )。
A.出妻 B.和離 C.義絕 D.呈訴離婚
9、對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可以追究當事人的( ABC )。
A.刑事責任 B.民事責任 C.行政責任
10、屬於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 AB ),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A.重婚 B.實施家庭暴力 C.不履行同居義務 D.隱匿真實收入
1、下列觀點正確的有( BC )。
A.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確認之日起,收養行為無效。
B.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之日起無效。
C.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單方送養。
D.生父母送養子女,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反悔,解除收養關系。
2、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ABD )。
A.喪失父母的孤兒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
C.離家出走的兒童 D.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3、在我國下列情況不允許結婚( AB )。
A.直系血親 B.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C.重症精神病 D.不能過性生活
4、未成年的養子女可以( ABC )。
A.隨養父姓 B.隨養母姓
C.經協商保留原姓 D.自行決定
5、婚姻法中的同居關系有以下特徵( ABC )。
A.男女雙方都沒有合法配偶 B.以夫妻名義生活
C.沒有履行婚姻登記手續 D.不以夫妻名義生活
6、下列親屬中屬於血親的有( AB CD )。
A.姐姐妹妹 B.哥哥弟弟
C.養父母 D.父母
7、女方在( AB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A.懷孕期間 B.分娩後一年內
C.子女未滿2周歲 D.子女未滿14周歲
8、有( AB )情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A.重婚 B.與他人同居
C.與他人偶爾姘居 D.與他人關系曖昧
9、當事人對( BC )有適當處理的,可以辦理登記離婚。
A.自願離婚 B.財產分割 C.子女撫養 D.老人贍養
10、( ABC )之間,形成父母子女權利義務。
A.婚生父母子女 B.非婚生父母子女
C.養父母和養子女 D.繼父母和繼子女
6、親屬的種類有( ABC )。
A.配偶 B.血親 C.姻親 D.遠親
9、( ABCD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A.結婚之前的贈與所得 B.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
C.四季的服裝 D.結婚之後一方的繼承所得
10、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義務是有條件的,即( AC )。
A.自己有撫養能力 B.自己沒有達到法定老年人的年齡
C.孫子女未成年 D.孫子女的父母離婚
4、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 AC )限制。
A.收養人無子女 B.收養人年滿35周歲
C.收養1名 D.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二人年齡應該相差40周歲
5、有( AB )情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A.有吸毒惡習屢教不改的 B.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
C.有酗酒惡習屢教不改的 D.有吸煙習慣的
6、有( ABD )情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A.實施家庭暴力 B.遺棄家庭成員
C.隱瞞個人真實收入 D.虐待家庭成員
9、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ABCD )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A.工資 B.獎金 C.稿費 D.轉讓專利權的收益

簡答題(每題5分,共20分)
1.結婚的實質性條件
答:1)結婚的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2)結婚的禁止條件:禁近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婚;患一定疾病的人禁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婚。
2.婚姻法中父母子女間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權利?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收養人的條件
答:1)、無子女; 2)、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必要的經濟條件、良好的道德品質);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有嚴重傳染病或精神病人禁止收養子女; 4)、年滿30周歲; 5)、有配偶者作為收養人,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4.婚姻法中,因調解無效,法律准予離婚的幾種情形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婚姻法中探視權的規定
答: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含義
答:直系血親是與己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血親。
旁系血親是除直系血親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
3.結婚的必備條件
答: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婚齡;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答: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1.現行婚姻法親等的計算方法
答:1)、直系血親的計算方法:從己身向上數,己身為一代,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從己身向下數,己身為一代,子女為二代,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三代,以此類推。
2)、旁系血親的計算方法:分別從己身和要計算的旁系血親向上數至同源之人,同源於父母的是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類推。
2.列舉5項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3.被收養人的條件
答:被收養人應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1)、年齡未滿14周歲; 2)、生父母雙亡的孤,或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兒,或生父母雖在,但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4.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答: 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1.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實行計劃生育;保護婦女、老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2.結婚的必備條件
答: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
3.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
答: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
4.家庭糾紛時涉及救助措施時的救助機關
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
1.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類型
答:原始社會為群婚制、對偶婚制。
階級社會的一夫一妻制:奴隸社會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社會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社會主義社會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2.婚約的法律性質
答:婚約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得請求強制履行。
3.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
答:1)、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獨立生活的、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未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扶養教育的,相互間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2)、父或母再婚時,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由生父或生母供給撫育費,但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生活上的照顧和教育的、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負擔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相互間發生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4.請求離婚時補償的前提條件
答:夫妻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續存期間所得到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論述題(每題10分,共10分)
1.我國婚姻法逐步廢止事實婚姻幾個階段的規定
答: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律上不承認是事實婚姻。婚姻的認可應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婚姻無效。
2.我國婚姻法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哪些規定。
答:我國婚姻法第32條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明文規定為起訴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45 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6條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如何正確理解婚姻家庭關系的性質
答:婚姻家庭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體,但社會屬性是他的本質屬性。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包括的社會內容以及婚姻家庭所具有的社會職能。
婚姻家庭的性質、特點及其變化發展,都是社會屬性決定的:1)婚姻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人類所特有的社會現象,2)婚姻家庭依存於一定的社會結構,具有復雜的社會內容。3)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組織,本身就是一定社會的縮影,擔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能。
4.修訂後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關系做了哪些規定。
答:1)、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范圍為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除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規定了夫妻個人的法定范圍為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5.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實行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錢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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