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員工隱瞞婚姻狀況,用人單位能否辭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工作性質及特點,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對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作出具體規定。 如果公司對隱瞞婚姻狀況等作出規定的,那麼,公司可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若公司並未對該崗位的婚姻狀況有明確要求,且婚姻狀況並非員工工作能力的影響因素,則不屬於前述法條規定的「與 勞動合同 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那麼,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