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大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方可登記結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笑信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男子不得早於22周歲,女子不得早於20周歲結婚。婚姻法規定鼓勵晚婚晚育。
法定婚齡是劃分合法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年齡界限。2015年12月27日修正的人口與碧升碰計劃生育法已經將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刪除,意味著國家對晚婚晚育不再像以前那樣悔談極其倡導。
Ⅱ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且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