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起訴如何找律師
法律分析:1、離婚找律師必要找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只有專門處理婚姻家事的律師才能更好的維護委託人的權益。當然找律師的話,律師必須要持有律師執業證,防止找到假律師;
2、離婚找律師委託人要結合自己的經濟情況找到最合適自己的律師,律師並不是說最貴的才是最好的,適合自己的能夠幫助自己勝訴的律師,才是好律師。
3、委託人可以也應該直接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查看,即便是網上找律師,也需要到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查看,和律師面對面交談一下,對於自己的案子是非常有幫助的。
4、專業的律師都是處理過很多案子的,也有很多的案例,離婚律師同樣是如此,因此可以找那些處理過和自己離婚案子比較相似的律師,比較多類似的經驗。
5、離婚找到律師之後,應當是律師簽訂正式的委託代理合同,然後在繳納費用,費用要直接繳納給律師事務所,然後律師事務所會給發票。
離婚找律師,找專業、負責、靠譜的律師是非常的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以為隨隨便便的找個律師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怎麼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直接到律師事務所委託律師代理離婚案件即可,但是,委託律師辦理離婚並不代表當事人可以完全不出面,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都必須要依法配合,像是協議離婚的話,正常情況下必須當事人親自到場。㈢ 可以委託律師幫忙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1、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委託律師代替權利,但是本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手續。
2、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夫妻倆一起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證件單獨照片幾張,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簽字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3、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自己權利參加庭審,但是本人必須出席,最後在法院判決書上需要雙方簽字,除非有法院認可的特殊情況,可以在提交申請得到法院同意後,不參加庭審。
4、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㈣ 如何找婚姻律師
找婚姻官司律師要看經驗、看專業、看態度。婚姻案件代理多了,實踐經驗豐富了,代理案件是就容易快速莊主案件的爭議焦點,這樣一來處理事情就會事半功倍,能較為有效、及時、全面地處理當事人委託的案件。一般來說,一個執業3年以上、代理百起以上訴訟案件的律師是基本的要求。㈤ 離婚可以委託律師代辦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委託律師代替權利,但是本人必須到場簽字辦理手續。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夫妻倆一起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證件單獨照片幾張,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簽字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一、離婚流程為:
1、審查:對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和離婚證等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看身份證是否是本人的,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符合等問題。
2、登記:工作人員會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自願離婚,並繳納九元作為離婚登記費用,當事人雙方填寫柳婚聲明書,兩人在離婚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並按手印,隨後工作人員列印離婚證。
3、申請:當事人帶著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原先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證補辦申請。婚姻登記處會調出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核查,核查屬實後,婚姻登記處為當事人補辦離婚證。
二、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