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明令禁止包養情婦。舊婚姻法只禁止重婚,其他事項沒有明文規定,新的婚姻法填加了禁止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新的婚拆中姻法填加了關於無效婚姻的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由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新婚姻法放寬了離婚的條件,調解不成功,視為感情確實破裂,准予離婚。有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旅簡山棄家庭成員,一方重婚或有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一方有賭博、吸毒等等不良習慣的,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雙方感情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咐歷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② 新版婚姻法更改了什麼
新版婚姻法更改了以下方面:
1、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尺並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陵擾跡,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
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
法律明確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3、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時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李遲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對夫妻約定財產作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修改後的婚姻法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者作出明確規定。
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5、過錯賠償原則寫進新婚姻法
修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③ 2023年新婚姻法內容修改了哪些條款
婚姻法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法律法規,因為大家都會走進婚姻這條路。但是國家對於婚姻法也做出了相應的修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修改的主要條款有哪些?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