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登記機關是哪裡
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的下屬單位。
我國的婚姻登記機關有兩大類:
1、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2、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被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貳』 婚姻登記機關是哪裡
根據國務院《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辦理婚姻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宣傳 婚姻法 律,倡導文明婚俗。 要是不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 結婚登記 條件,此時即使提出了 結婚 申請,最終也是不能領取到 結婚證 ,成為夫妻的。至於法律中規定的 男女申請 結婚的條件 , 律師 365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需要注意的是,在 結婚條件 中分為了積極條件和禁止條件,其中禁止條件就包括雙方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或者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