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道教是如何看待婚姻的,道教中的婚姻觀
道教是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道教與儒家思想有很多不同之處,但二者都肯定人生的美好。只是儒家比較側重於人生的社會性一面,強調處理好與自己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而道教則更側重於祈求自然生命的改良和永久,而對社會生活中美好的東西如愛情婚姻,都希望在另一個世界即仙境中得到延續,對待人間的婚姻,道教的絕大多數派別都持肯定的態度。他們的理由是:天地之間的事物皆由陰陽結合而成,男陽女陰,相互配合和諧才能體現天道 。道教早期經典《太平經》認為,如果沒有婚姻關系,必然導致「陰陽不交,乃(出)絕滅無世類也」。被道教界視為養生權威的彭祖,則從人的生理與心理本能出發,認為「男不可無女,女不可無男」。許多道書都表達了這樣一個觀點:男女居室,人之大倫。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人道不可廢。可見,道教對婚姻採取的是肯定的態度,即便是清規戒律嚴明的全真道,也不一概地否定社會上的婚姻制度,對民眾的婚姻不加批評,同時也接受在家者為本派的居士。道教對婚姻雖持肯定態度,但卻堅持將宗教與婚姻分開,兩者不相干涉。在《三百大戒》中規定道士「不得與人間婚姻事」。當然,更不能「破人婚姻事」(《雲笈七簽》卷三十九)。道教對婦女的尊重,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表現得非常獨特。這也許與他們繼承了老子「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的思想有關。在他們的神仙理想中,女仙具有與男仙相同或相近的地位,女冠(道姑)可以與男性道士一樣直接成為仙人。道教的婚姻觀,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男女平等的思想理念。尤其是早期道教,男女平等的觀念尤為典型。《太平經》認為,「女之就夫,比若男子之就官也,當得衣食也。」這就是說,做妻子如同做官,應當享受「俸祿」。因此,一旦婚姻關系成立,夫妻就應當共同努力生產勞作,創造美好生活。「女之就夫家,乃當相與並立同心治生,乃共傳天地統,到死尚復骨肉同處,當相與並力,而因得衣食之。」不僅如此,這種共同的協力勞作,還是鞏固婚姻關系的重要因素:「夫人各衣食其力,則令婦人無兩心,則其意專作事,不復狐疑也。」(《太平經合校》卷三十五)這種強調在共同勞動基礎上的夫妻平等觀念,能出現在1900多年前的道教經典中,不能不令人嘆服。道教在討論婚姻生活時,強調夫妻生活的和諧。這與他們長期的養生實踐有直接關系。本來,提倡性生活的和諧是祖國醫學中的優良傳統,道教從初建起,便繼承了古代房室養生的傳統,並有所發展,在往後的演變中逐漸排除了粘附於上的巫術成分,逐步形成了道教的養生理論。道教反對禁慾主義,但也反對無節制的縱欲。道教中的有識之士反對青年男女過早婚嫁或參與性生活。這些觀點對於中國長期存在的早婚陋習,是一種合乎科學的批評。另外,道教繼承了古代房室養生的傳統,形成了自己的房室養生學,其中對於性科學的研究,曾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對這部分遺產,探討得還很不夠。人們對其中的糟粕揭露較多,而對其合理因素尚很少有科學的分析。對此,我們還是要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道教對婚外性關系持否定的態度。《太上經戒》述元始天尊所頒十戒中有「不得淫亂骨肉姑姨姐妹及其他婦女」一項。與「骨肉」即親姐妹發生性關系,很早就被中國古人視作淫亂逆倫,至於「姑姨姐妹」,則不妨娶為妻室。但從現代的遺傳學和優生學的眼光看來,卻同樣不妥,因為結婚者血緣關系過近,容易導致各種遺傳疾病的發生。道教反對與姨表或姑表姐妹發生性關系,不知出於什麼樣的考慮,但其間的合理性則是顯然的。戒律規定不可淫人妻女,也不可從事婚外性行為:「不得教人淫佚,別離夫婦。」(《要修科儀戒律抄》卷五)宋以後漸漸盛行的道門勸善書中,對「淫」的批評相當突出,這是針對封建時代部分富人的縱欲無度,同時也是針對著舊社會普遍存在的賣淫嫖娼的歪風。這種腐朽的兩性關系,在舊社會,既是對不合理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又是對正常婚姻的一種銷蝕劑。道教對它的抨擊當然有合理之處,即便在今天,道教的這種思想也未失落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