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 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開具婚姻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2 原婚姻登記民政局。 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在境外的,可以委託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親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1、原始檔案復印件;2、護照居留證復印件;3、聲明書、委託書(須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4、二寸證件照三張;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原始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有存檔,如結婚較早,可以到當地檔案館查詢。
B.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開婚姻證明的地方有以下三種情況: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已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C.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里民政局辦理,如果在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2、戶口本需要復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里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准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
3、將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幾分鍾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去戶籍所在派出所開證明之亮粗吵前,好先電話確認一下,因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會有所差異。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凳叢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敬侍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D.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粗岩耐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棗鎮事由引起戶口變岩春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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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婚姻情況證明去哪裡開
婚慶情況證明需要的材料、流程以及地點具體如下:
1、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旅塌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產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產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產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拿身份證做鎮禪、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2、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3、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證件材料並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檔案查詢由請書》;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過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為其出具證明;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純塵交本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F. 結婚證明去哪裡開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婚證明需要到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鄉民政所出具,需要當事人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文件材料辦理。而且,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最為具有法律效力。具旦前體的範本跡春如下:婚姻狀況證明:茲有我轄區XXX(男/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戶口所在地XXX,於XXXX年與XXX(男/女)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結婚,系夫妻關系,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此證明有效期XXX天)社區居委會(單位)XXXX年XX月XX日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模州清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G. 婚姻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可以在當地的民政局或派出所申請辦理。以下是常見的辦理流程:1. 准備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瞎兆搜證等證件復印件和原件,同時需要填寫一份《婚姻證明申請表》。2. 到當地民政猜團局或派出所申請辦理。在辦理時,需向工作人員提交所有準備好的材料和申請表,在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後,進行審核。3. 審核通過後,需要在辦理窗口繳納相關的費用,並等待領取婚姻證明。4. 領取婚姻證明。當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領取婚姻證明即可。注意事項:1. 辦理時要攜帶完整准確的證件復印件和原件,注意材料准備的齊全和真實性;2. 辦理時需繳納一定的費用,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可能有所不同;3. 如有需要,還可以辦磨歷理變更、注銷等手續;4. 如果結婚證在辦理婚姻證明時已丟失或損壞,需要重新辦理結婚證後再辦理婚姻證明。
H.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可以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開婚姻檔案證明。婚姻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銀兆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返螞。《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鋒世租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