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共同財產遺產如何分配
在夫妻一方去世時,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份額才是遺產。去世一方的一半財產份額為遺產,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額歸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繼承的規定,在世一方還要參與去世一方的遺產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對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由死者的繼承人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訂立遺囑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遺囑中擅自處分配偶財產的部分應認定無效。對該遺囑所涉及的共同財產,應分出一半歸配偶所有 ,其餘一半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一般情況下,父母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具體情況來定。如果父母已經在遺囑中確定了遺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的,那麼該遺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時如果沒有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看有沒有將遺產確定給某一方,才能判斷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遺產中以下這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依法獲得的勞動報酬及獎金。這里的勞動報酬不只包括獎金,還包括加班費、福利費、獎金等等。
2、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獲得的收入。
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為自己的知識產權獲得的利益。比如寫稿所獲得的稿費、發明創造獲得的專利費等等。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依法獲得的財產。
5、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其他財產。比如,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因為店面轉租獲得的租金、承租店鋪帶來的收益、一方因為出租個人的房屋獲得的租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關於婚姻中的財產分配,你了解多少
有一個過程是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經歷的,那就是談戀愛,結婚,生子這個問題。我們到達了一定的年齡,就會有談戀愛的想法,同樣也會和我們合適的人進行談戀愛,戀愛達到了一定程度,我們會選擇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姻對於我們來說是十分神聖以及十分純潔的,因為婚姻可以帶給我們很多東西,一場婚姻從來都不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的互相融洽的相處,而且婚姻是要把兩個個體變成一個整體。
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有機會去步入婚姻的殿堂,所以我們要對婚姻中的財產分配要了解的多一點,對於各種財產的概念也需要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