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有以下兩種情況出現,婚姻是可以撤銷的第一,因受到脅迫結婚的,可以在脅迫行為終止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如果沒有告知的話,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的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同時,無過錯方,是有權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悔數盯納友答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告掘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碧和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洞慧者應當知道撤銷畢敏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