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檔案怎麼查詢
要查婚姻檔案的話,最好去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專門登記婚姻的。
『貳』 婚姻登記的原始檔案在哪裡
【法律分析】
檔案館。1.婚姻登記屬於隱私,其內容不是隨便能查的。2.如果查本人的結婚證,拿本人的戶口或身份證民政局辦證中心查詢即可。3.查他人結婚證只有通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律師攜法院立案證明到聯網後的任意一個婚姻登記點查詢。4.結婚證網上查詢要等到婚姻登記實現全國聯網,建立結婚證網上查詢系統後,有望實現這一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叄』 結婚登記檔案去哪裡查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肆』 公民如何查詢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伍』 怎麼查婚姻檔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婚姻當事人本人需要查詢婚姻檔案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民政部門查閱;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陸』 婚姻檔案在哪裡調取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結婚證、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其辦理調取結婚檔案,當然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味道一般,都是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柒』 結婚證編號是哪個位置
一、結婚證號碼是哪個
1、打開結婚證,我們在個人資料的那一頁,也就是結婚證的第2頁,會發現有一串編號,這個就是結婚證編號了。
2、當我們翻開結婚證的第1頁會顯示的是登記員的簽名和民政局的圖章,再打開一頁才會看到我們的姓名和領證的日期,以及我們拍的結婚證件照。在那一頁上面有一串陌生的編號就是結婚證編號了。結婚證的最後一頁是結婚證印製號。
3、字母後面的6個數字代表的是行政區域的代碼,第1個數字和第2個數字代表的是省或者是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第3個數字和第4個數字代表的是市,包括了地區、自治州等等。第5個數字和第6個數字代表著實現以及縣級市、市轄區等等。再往後的數字代表的是結婚證領取的年份,以及在那一年的編號。
4、結婚證是可以在網上查詢,但是這個網室登記部門的內網,屬於隱私,別人是不可以隨便查的。
5、如果想要查本人的結婚證,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民政局的辦證中心查詢就行了。
『捌』 如何找回結婚證上的編碼
找到一個結婚證,上面就有。
到民政局查電腦檔案,帶上身份證。
如果是很早以前結婚的,只有手寫檔案,怕是要到檔案館了。
『玖』 婚姻檔案證明在哪開的
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