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十二年兵對象問題怎麼解決
首先:這是一個設想,還沒成為現實的12年。其次:你也可以依據後來發送到情況作出變更處理。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中,除了明確法定結婚年齡外,就是禁止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義務兵服役期限為2年)。當然你是軍官和文職軍職的就不用所謂的服役期。
再次:如果熱愛部隊,長期待下去,可以在服滿義務兵後,提出結婚申請。你可以就近結婚,也可以回去結婚。還是可以婚姻生活的,只是沒老百姓那麼隨意能天天見到。
其實在我們部隊,有很多成婚後留下多年的士基滲官,他們是真心為祖國的國防事業付出,他們的妻子也是如此默默的承受一個人長期帶孩子的苦楚。作為一個現役轉地方預備役的老兵,在此向這些所有默默作出貢獻和犧牲的軍人家庭致以崇高的敬禮。
至於年輕的朋友,你的志向很好。那你的另一半是否支持你,不管她的冊鋒擾選擇如何,都應該得到尊重。所以生活中的有些事,難州旦兩全。如果她不願意就這么一個人孤單守空房,那你也沒話可說。這只能是需要雙方去堅持和維護的一個事。不是一個普通方法就能解決的。
所以何去何從,就看你如何說服她。或者她願意,以後就近部隊的地方生活帶孩子,等待你偶爾的回家的片刻的。等到12年後,夫妻雙雙把家還!
祝好這位提問,有心參軍入伍報效國家的熱血男兒
㈡ 部隊軍官的婚姻法是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任何自由的行使都要接受法律的規范。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行使同樣受到法律的規范和限制。作寬胡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就要受到一些限制,這是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規定。如果現役軍人與其配偶本人自願離婚,那麼沒有問題,協議離婚就是了。如果兩人都同意離婚,只是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上有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只是當軍人的配偶一方提出離婚時,法律規定,須經軍人同意才能離婚,但軍人一方有重大的過錯除外。
對軍婚實行特殊保護的條款最早是起源於解放戰爭時期各根據地的婚姻條例,是為了鼓勵革命軍人在前方安心殺敵而做出的特殊規定。1950年制定婚姻法時,吸收了這一規定。1980年婚姻法繼續維持這一規定,沒有做任何改動。但現在距離戰爭年代已有了50年的時間,實際情況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已處在和平建設時期多年。今天,還應不應該對軍婚做特殊保護呢?人們提出了各種意見和主張。在立法機構的討論中,多數意見認為,還是需要有一定的特殊保護的。這是由於軍婚的特殊情況所導致。軍隊擔負著保衛國防、抗擊侵略的重任,相當多的軍人值守在邊防、海防線上、值守在戰略基地和重要的實驗場所,流動性很強,長期不能和家人團圓,做出了巨大的奉獻。軍人的配偶也為軍人家庭付出了喚巧運很多心血和代價,承擔了比別人更多的艱辛。因此,維持好一個軍人家庭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和艱辛。對此,在和平安寧環境中生活的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軍人和他們的配偶的奉獻,同時要注意採取種種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而對軍人的婚姻也應該給予特殊的保護和格外的珍惜。這是國防建設和穩定軍隊的需要。我國的立法還專門有一條破壞軍婚罪的規定,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反映了國家對軍人家庭和軍人合法權益的特殊保護。婚姻法規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也同樣是一種國家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這里的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擁有軍籍的人,不包括退役、復員轉業和離退休人員,也不包括在軍事部門工作沒有軍籍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與該軍人有婚姻關系的非軍人,與現役軍人有婚約關系的非婚夫、未婚妻不包括在內,與現役軍人僅有戀愛關系的也不包括在內。現役軍人的配偶本人也是軍人的,法院按照一般的離婚案件審理。
與1980年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增加了一個除外條款,即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當現役軍人本人在夫妻關系中有重大過錯配偶要求離婚時,即使軍人本人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判決准予離婚。這里的重大過錯是實施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家庭成員、重婚或與人姘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行為。應該說對於有優良傳統和作風的我國軍人,出現上述這些行為肯定會是極為罕見的,但軍人也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也會受不良影響和環境的侵蝕。增加這一規定,非常重要和梁。它使法律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更加全面,對軍人配偶的合法權益給予充分重視,也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們還要看到,如果對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限制過嚴,規定無論什麼情況下,不論現役軍人有多大過錯,只要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配偶的離婚要求都不能實現,就可能會使很多人,在擇偶時對軍人敬而遠之,反而造成軍人擇偶的困難,甚至可能會激化一些矛盾,如軍人復員轉業時,可能會出現大量離婚現象,會引起軍人的情緒波動,使復員轉業工作被動等,也不利於軍隊的結構改革,調整和穩定。所以法律要對因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而導致配偶要求離婚的,放寬限制,不須軍人同意可准予離婚。這既是對軍人配偶自由權利的尊重,也是對軍婚的一種保護,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和軍隊的安定。
㈢ 軍人離婚該如何處理
1、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
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襲歷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無效,並符合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
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念森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仔禪畝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㈣ 現役軍人結婚政策
法律分析:1.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軍隊院校生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2.軍官和文職幹部戀愛報告審查程序的特別規定。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3.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軍隊院校生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軍人個人婚配問題怎麼解決,與軍人結婚的登記問題
提起軍人個人婚配問題怎麼解決,大家都知道,有人問與軍人結婚的登記問題,另外,還有人想問現役軍人結婚問題!急!!!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如何解決軍人婚戀矛盾,下面就一起來看看與軍人結婚的登記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你這個還是有點麻煩,因為,結婚涉及到安置工作的問題。士官證必須與團以上部門開的證明一樣。我和老公結婚時,也遇到證明和士官證不一致的情況。我老公是森警,他們都使用,而不是士官證,的都不給。硬說要拿士官證才可以,老公解釋好久說他們沒有使用過士官證,可民政的還是不給辦,說要老公去找出那份為什麼不使用士官證的文件,後來,又解釋了好久,民政的說讓我老公他們團以上的與他們聯系,才行。後來,部隊給出了分證明,才辦下來。民政那老頭,還說如果出拉安置問題要我們自己負責呢…..
所以。我建議你趁新兵下隊的這久,快去辦士官證。要不就找沈陽的幫忙溝通。反正,我覺得回丹東辦,怕不可能,因為,你男朋友的檔案,已經調來沈陽了,而且,還涉及安置問題,領了證後,還要把單子放到檔案里……
還有,如果,你還沒婚檢的話,那就快去,要不麻煩著呢
由於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不能像普通人那樣有更多的相處機會,時間長了會使彼此的感情降溫,給婚外情造成可乘之機,所以軍人夫妻或戀人之間在感情問題上出現矛陪塵返盾,那麼婚姻或感情就可能蘆飢走向失敗,因此一般軍人找對象大部分都選擇教師、醫生、等職業比較固定、情感比較專一的女朋友走向婚姻的殿堂。
因此,由於以上原因,軍人除了要經常通過和妻子溝通,培養彼此之間的感情,也要學會換位思考,軍人的妻子不容易,兄源長期兩地分居不說,還要負起沉重的家庭的一切責任,所以軍人不是因大是大非的問題,還是要多為妻子考慮為主!
由於年紀大了,家裡人著急,給我介紹了一個男朋友,在我所在的城市當兵.他是讀軍校之後直接去部隊的,是個海軍.是個中尉.他目前還是正連,在機關工作,好象是叫做戰勤科..每天就是做點雜事,也有每星期值班一次.值班是24小時的,就是接,安排處理一些急發.
對他的初次印象是,長的還是比較帥的,而且給人感覺安全,責任感很強,很正直..於是,我們就從打開始交往..到現在交往將近1個月多,我發現他很幼稚,(與我同歲28歲),思維還停留在學校階段..而且有點大男子..還有一點,他和我雖然在一個地方,但見面機會很少,最多見面,平時的晚上都出不來.即使出來也要請假什麼的,也不能很晚回去..有次,他來看我,還竟然想在我這里住夜…倒~~!!!
我是一個愛玩的女孩子,有時候要晚上出去和朋友玩,聊天喝茶什麼的,他知道後就很不開心,說我那麼愛玩..而且我不想太早結婚,也很想調到市裡去..他呢,也有這個打算.說以後轉業要轉到市裡,所以房子也要買到市裡去..
關鍵問題是:調工作不是兩天的事情,他轉業也不是自己說了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所以我想如果真的和他在一起,首先他應該把房子買在我所在的地方先,以後調了工作後再考慮買到市裡去.
由於我是個農村人(家裡在鎮上),工作的地方我住的房子是租來的..但聽他的口氣,好象很不屑我所在的地方,非要買房在市裡才好..
他是外地人,家裡有點點錢,但是在山區,對於我們沿海地區來說,他這樣的條件在我所在地方也是一般一般的啦..而且他的媽媽有重病,要醫治,每天花費塊..
想到這些種種,我都不知道怎麼和他交往.還要不要和他交往..
前段時間,我公事到他家的城市去出差,順便去看了媽,.結果他父母對我非常喜歡..他對我也是每天不斷..但,現在他對房子的事情隻字不談..難道想讓我以後租房子嗎??
我現在還不想先提出這個問題,不過肚子里想想而已.
大家說,我該不該和他在一起?
以上就是與與軍人結婚的登記問題相關內容,是關於與軍人結婚的登記問題的分享。看完軍人個人婚配問題怎麼解決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㈥ 軍嫂,是怎麼處理家庭婚姻關系的
這好像只有兩個方法吧,要麼一起去軍隊,要麼就在家異地分離。軍婚法保護了軍人婚姻的法律條例, 一旦軍人的婚姻出現問題,對簿公堂,判決會照顧軍人一方,按照軍婚法判決,不以普通婚姻法為基準。
這不是軍嫂才會有的問題,這是大多數的已婚人、單親家庭甚至於成年人都或多或少存的問題,想開點,你一直想,那就更想了,你到處走走,想開點,分散注意力就好多了。